自由時報
獨家》變性父當眾摳陰、逼子嗅下體 法官斥「法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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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育有3名幼子的陳姓男子,透過變性手術成為女兒身後,「他
」也與妻子分居,身分從爸爸轉變為「媽媽」,但後來性情大變,去年到幼兒園接孩子下
課時,竟在眾多師生面前突然脫褲自摸下體,數日後還逼孩子嗅聞她的下體,甚至還以手
摳弄下體後塗抹孩子臉部,被告聲稱「要讓孩子認定他已是女性角色」,新竹地院認為其
怪異行徑乃「法所不容」,判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35歲的陳男去年透過手術變成女性,改名為女性化的名字,手術後與妻子離
婚,獨自扶養還不滿8歲的3個孩子。
去年6月她到幼兒園接小孩下課時,突然在幼兒園教室門口脫下外褲、內褲,當著2名女老
師與小朋友的面,以手指摳弄下體,高喊「來看啊!」舉動嚇壞眾人。老師上前制止時,
陳回說「有什麼關係?我在家都這樣!」
陳數天後又在住處房間內,要求孩子嗅聞她摳弄下體的手,還趁孩子睡覺時,以下體靠近
孩子臉部逼孩子聞,甚至動手碰觸4歲兒子的生殖器;還以手摳弄下體後塗抹孩子臉部,
每當孩子受不了味道將頭轉過去,陳就會辱罵三字經。
「陳男」聲稱做這些事情,是因剛做完手術下體悶癢難耐才抓癢,且他要讓孩子知道爸爸
的性別已經變更,希望孩子能認定他已是女性角色,希望孩子在外叫他「阿姨」,然而法
官認為,「陳男」以此「怪異、常人無從判斷理解的方式,實在可議,分明是為了滿足自
己性慾,自屬猥褻行為」。
法官認為「陳男」在變性手術後任意縱容自己私慾,不顧他人感受,造成三幼子噁心反感
,身心嚴重受創,其行為乃「法所不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公然猥褻、強制猥褻幼兒
等罪判刑3年10月。
5.備註:
聽說LGBT想領養小孩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