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幹 這例子有意思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銘言:
: 葉俊榮是學美國憲法的。
: 很多藍營憲法學者也是留美的。
: 馬布瑞抗議說,連參議院(校長遴選委員會)都同意任命了,
: 怎麼可以在程序上扯後腿侵犯他的權益,所以提起訴訟。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 馬布瑞主張:任命狀都已經蓋上關防了、前任總統都任命我了
: (葉俊榮都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了),
: 繼任的國務卿麥迪遜怎麼可以不寄出任命狀(聘書)。
: 聯邦最高法院判馬布瑞敗訴。最後馬布瑞就是當不上聯邦法官。
: 這是發生在美國的例子。
這不就是程序錯誤的典型範例嗎
管中閔本身的問題 在於台大遴選會在遴選時
未遵照法規迴避利害關係人
這一點上被卡住 所以教育部遲遲不發聘書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同意這部分
但是
選舉出來的結果是管中閔獲勝
那對於這個結論
支持的人認為 應該遵照選舉結果
不支持的人認為 應該從頭到尾都要遵守法律
現在葉俊榮口頭勉予同意 但是卻沒有文書證明許可的狀況下就辭職獲准了
或許會有人說 口頭同意又有影音記錄 為什麼不能用這份同意證明?
可惜文書簽署遲了就是遲了 走程序就還是繼續卡死管中閔
美國這判例還蠻有趣的 可惜這邊是台灣
第一階段:
教育部一開始的立場是 你台大遴選會重來一次 把程序補齊
可是台大遴選會成員發聲明拒絕重來一次
所以第二階段 教育部就跟著不發證書 無限期代理校長的我大EE教授獲利
雖然後來教育部搞了一堆有的沒的爛藉口跟理由
最後還是抓著這個原因
然後葉俊榮又重複再搞了一次程序不正義的作法(雖然他在記者會罵很多次還是做了)
這聘書行政院還是會扣著不發啊XDDDDDDDD
到底搞這齣是幹嘛的我看不懂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