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說好9千只帶5百 白嫖男瞎扯「女人不喜歡好男人」
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以9000元召妓卻僅帶500元赴約,被識破後,他揚言帶刀隨身,涉脅
迫應召小姐「做吧!像男女朋友一樣!」藉此性侵得逞後逃逸,到案推稱「女人不喜歡好
男人」,他因此太久沒做愛又沒錢,才會出此下策,他另辯稱雙方採「女上男下」體位,
代表他沒強迫對方性侵,高院不採信其辯詞,今維持一審見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仍判刑
7年6月,可上訴。
謝男到案後被羈押至今,今年10月18日下午到高院出庭後還押時,不斷訴苦遭人冤枉、生
不如死,「我不想活了」等語,接著猛力掙脫法警、拔腿往一旁的辦公室衝進去,企圖越
窗逃跑,但被鐵窗困住,不到3分鐘就被法警團團包圍、束手就擒,結果又被檢方究辦有
無脫逃未遂的刑責。
判決指出,謝男被控於今年2月20日,透過應召站安排,與一名妙齡應召女在新北市新莊
區一家旅館性交易,言明交易費用為9000元,謝男當天下午3時許只帶500元赴約,先進房
和女方碰面、確認是自己要的菜,然後假裝下樓提領買春費用,四周查看確認女方無車伕
等援兵等候。
謝男回房後,女方感覺不對勁,加上謝男不依規先給錢,於是起身想走,謝上前攔阻,揚
言自己隨身帶刀,並故意亮出隨身背包內的水果刀刀柄,女方趁機打電話向應召站求救,
謝不理會對方的幹譙,反嗆:「我是角頭啦!」
女方害怕地哭了,表明自己家境不好,「我也是缺錢才會做這個,大過年的不要這樣子!
」求謝男放過她,謝沒心軟,命女方「做吧!像男女朋友一樣!」女方怕遭不測,順著謝
的要求脫光衣物,並依謝的指示,以「女上男下」的姿勢坐上去,她求謝戴套,謝不肯,
直接性侵得逞。
此時旅館櫃臺女服務生接獲應召站電話通知房內有異狀,跑來敲門查看,謝男堅持做完、
拒不開門,後聽門外大喊「警察快來了」,才匆忙穿衣逃離,女服務生以為是抓姦事件,
還催謝快走,直到女方腿軟求救:「阿姨我好怕!他不給我錢就算了,還拿刀押著我!」
才曉得謝持刀白嫖。
謝男到案對於有無亮刀威嚇應召女,始終閃爍其辭,他推稱「女人不喜歡好男人」,所以
他交不到女朋友、很久沒做愛,且因家裡窮、身上沒錢,所以只帶500元赴約開房間,想
用恐嚇的方式,看看能否如願嘿咻。
謝男辯稱,女方確實哭著求饒,「但她看我沒反應,就自己放下包包,脫掉衣服,她就坐
在我上面,我們就發生性行為」,他覺得「女上男下」且女方沒反抗,代表他沒強姦、不
算強制,他願賠20萬元,足夠女方支付2年房租,「可是她不要,代表她純粹只是要設計
陷害我!想讓我被關,是她的目的!」等語。
女方出庭反駁謝男,泣訴:「過程中我有哭著跟他說不要做,他說他有刀,叫我要聽他的
!我很怕被砍一刀怎樣的!」法官認定謝故意亮刀示威,女方因怕生命、身體發生危險,
於此絕境,只能盡量縮短被侵害時間、減輕受侵害程度,才聽命脫衣、任謝淫虐。
謝男另稱女方因他辦事沒付錢才提告,但法官依旅館女服務生的證詞,認定女方第一時間
雖沒說謝男「強姦」,但求救的前言後語意思就是遭性侵,且女方拒絕和解,也僅要謝被
抓去關、依法嚴懲,並無設計陷害,一審據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高院今駁回
謝的上訴,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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