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要求基督教徒要在世上做光、做鹽,在外必須有好名聲!
聖經記載:
『提摩太前書3章1節~11節』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作
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
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
凡事端莊順服。〔或作端端莊莊的使兒女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
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監督也必須
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
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這等人也要先
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女執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
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
但是近年最偉大的基督教徒陳進興,中華民國重大罪犯;在1997年間犯下多起綁架、殺人
、人質挾持、強盜及性侵害案件,包括白曉燕命案、方保芳外科診所命案、南非武官挾持
事件。其中以與林春生與高天民一同犯下的白曉燕命案最為著名。1999年10月6日遭槍決
伏法,享年41歲。
刑事指控:擄人勒贖殺人罪、強姦殺人罪、強姦罪、殺人罪...
1998年1月23日,板橋地方法院(今日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進興五個死刑與兩個無期徒
刑;12月24日,最高法院判處陳進興三個死刑確定。
1998年11月5日,陳進興在獄中歸信基督教,由黃明鎮牧師帶領受洗。
陳進興殺人如麻,至少強姦19名婦女;年紀最長的受害人已超過60歲,但年齡最小的受害
人卻只有13歲。
這就是基督教徒陳進興的好名聲!
我們只做一般人,不迷信也不當監督、長老、執事...好名聲甘我們屁事。
請問基督教徒在外要有什麼好名聲?
是不是很偽善假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