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增減資案被控涉背信 蔡正元獲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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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被訴辦理中影現金增資、減資等
案涉背信,獲不法利益635萬元,一審以議案是在董事會決議通過,有法律依據,判他無
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時,蔡否認犯罪,庭後意有所指表示「有人認為我
擋人財路,一路追殺」,但未說明細節,高院認定蔡罪證不足,今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蔡正元今上午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看法。
檢方起訴指控,蔡正元涉於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在董事會主導辦
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使認股人得以遠低於每股淨值的每股10元價格認股,且
認股人只要在這次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再辦理減資之前認購,每股可退回減資款13元,認
股人除可獲得每股3元的減資利潤,並可無償取得中影股份;據調查,蔡正元自身認購15
萬股,其所掌控的阿波羅投資公司認購196萬6780股,獲得每股3元的價差,不法利益共63
5萬元,依背信罪起訴蔡。
士林地院審理認定,議案是在董事會決議通過,有其法律依據,沒有證據顯示蔡正元為自
己利益主導作成,判蔡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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