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說好9千只帶5百 白嫖男瞎扯「女人不喜歡好男人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以9000元召妓卻僅帶500元赴約,被識破後,他揚言帶刀隨身,涉脅迫
應召小姐「做吧!像男女朋友一樣!」藉此性侵得逞後逃逸,到案推稱「女人不喜歡好男人
」,他因此太久沒做愛又沒錢,才會出此下策,他另辯稱雙方採「女上男下」體位,代表他
沒強迫對方性侵,高院不採信其辯詞,今維持一審見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仍判刑7年6月,
可上訴。
謝男到案後被羈押至今,今年10月18日下午到高院出庭後還押時,不斷訴苦遭人冤枉、生不
如死,「我不想活了」等語,接著猛力掙脫法警、拔腿往一旁的辦公室衝進去,企圖越窗逃
跑,但被鐵窗困住,不到3分鐘就被法警團團包圍、束手就擒,結果又被檢方究辦有無脫逃
未遂的刑責。判決指出,謝男被控於今年2月20日,透過應召站安排,與一名妙齡應召女在
新北市新莊區一家旅館性交易,言明交易費用為9000元,謝男當天下午3時許只帶500元赴約
,先進房和女方碰面、確認是自己要的菜,然後假裝下樓提領買春費用,四周查看確認女方
無車伕等援兵等候。謝男回房後,女方感覺不對勁,加上謝男不依規先給錢,於是起身想走
,謝上前攔阻,揚言自己隨身帶刀,並故意亮出隨身背包內的水果刀刀柄,女方趁機打電話
向應召站求救,謝不理會對方的幹譙,反嗆:「我是角頭啦!」女方害怕地哭了,表明自己
家境不好,「我也是缺錢才會做這個,大過年的不要這樣子!」求謝男放過她,謝沒心軟,
命女方「做吧!像男女朋友一樣!」女方怕遭不測,順著謝的要求脫光衣物,並依謝的指示
,以「女上男下」的姿勢坐上去,她求謝戴套,謝不肯,直接性侵得逞。此時旅館櫃臺女服
務生接獲應召站電話通知房內有異狀,跑來敲門查看,謝男堅持做完、拒不開門,後聽門外
大喊「警察快來了」,才匆忙穿衣逃離,女服務生以為是抓姦事件,還催謝快走,直到女方
腿軟求救:「阿姨我好怕!他不給我錢就算了,還拿刀押著我!」才曉得謝持刀白嫖。謝男
到案對於有無亮刀威嚇應召女,始終閃爍其辭,他推稱「女人不喜歡好男人」,所以他交不
到女朋友、很久沒做愛,且因家裡窮、身上沒錢,所以只帶500元赴約開房間,想用恐嚇的
方式,看看能否如願嘿咻。謝男辯稱,女方確實哭著求饒,「但她看我沒反應,就自己放下
包包,脫掉衣服,她就坐在我上面,我們就發生性行為」,他覺得「女上男下」且女方沒反
抗,代表他沒強姦、不算強制,他願賠20萬元,足夠女方支付2年房租,「可是她不要,代
表她純粹只是要設計陷害我!想讓我被關,是她的目的!」等語。女方出庭反駁謝男,泣訴
:「過程中我有哭著跟他說不要做,他說他有刀,叫我要聽他的!我很怕被砍一刀怎樣的!
」法官認定謝故意亮刀示威,女方因怕生命、身體發生危險,於此絕境,只能盡量縮短被侵
害時間、減輕受侵害程度,才聽命脫衣、任謝淫虐。謝男另稱女方因他辦事沒付錢才提告,
但法官依旅館女服務生的證詞,認定女方第一時間雖沒說謝男「強姦」,但求救的前言後語
意思就是遭性侵,且女方拒絕和解,也僅要謝被抓去關、依法嚴懲,並無設計陷害,一審據
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高院今駁回謝的上訴,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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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標準八卦仇女台男,廢物還敢自認為好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