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n5566 (中信兄弟象皮鯨)》之銘言:
: 高志鵬關說收50萬 判刑4年半定讞須入監
: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利用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獲取50萬元不法利
: 益,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依據《選
: 罷法》規定,高男因貪汙遭判刑定讞,未來都無法再參選公職。
: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 出版時間:2018/12/26 14:35
: http://bit.ly/2Aj8dbz
其實我很納悶為什麼收五十萬要判四年六個月
同樣是立委 性侵別人才判三年四個月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39822
馮滬祥性侵菲傭判刑三年四月定讞
收錢五十萬
請問有"被害者"嗎?
又不是強姦殺人詐騙擄人勒贖傷害詐欺 等等
這些都是有人受傷害的 犯法的應該受懲罰
但收錢關說
這個又沒被害者=.=
為什麼卻要判的比性侵別人還重
我完全無法理解
大家都不覺的 台灣的法律 怪怪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