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dam0613 (夜滿樓)》之銘言:
: 實質影響力說為了判扁案而創立
: 高志鵬 陳哲男都用這來判
: 像林益世索賄案
: 有錄音 罪證確鑿 法官卻說不適用實質影響力說
: 部分判無罪
: 實質影響力說=綠營專用罪名
: 不適用藍營政治人物的法院判例
真奇怪 怎麼找個新聞這麼難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809280194.aspx
造謠就這麼快 林根本不只這一件官司而已 目前確定的只有財產不明罪進去關
其他的都還沒定讞 而且法院也有採信他有實質影響力
要來林來當遮羞布我覺得還差遠了 一個貪汙官司纏身的人還可以當現任立委
這個比較有問題吧~~如果是藍營早就被幹翻了
貪污本就該抓進去關 東扯西扯的嘴臉只會讓人覺得更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