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志鵬收賄關說判刑4年半定讞 三重立委將

作者: newhhj (New_HHJ)   2018-12-26 18:38:58
※ 引述《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之銘言:
: 你到底有沒有在看啦
: 此條要利用職權機會及身分
: 如果高志鵬此案不是用實質影響力說
: 那要怎麼構成要件該當?
: 不是沒寫"採實質影響力" 就是沒採 好嗎......
: 還敢說人法盲....自己先看一下構成要件 可以吧
大家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阿扁的罪名是「收賄罪」,收賄罪的前提是對「職務上之行為」,所以才有法定職權說跟實質影響力說的差別
高志鵬的罪名是「對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要件之一是「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
都已說是對「非主管事務」了,當然沒有法定職權說之適用。
而既然高志鵬案沒有法定職權說的爭議,也就不用等到大法庭統一見解。
懶人包:
職務上之行為收錢,就算做合法的事,叫作「收賄」
沒收錢,但是做了不合法的事圖利他人,叫「圖利罪」,而此罪又可分為主管事務、非主管事務。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8-12-26 18:55:00
貪污扁粉看到實質影響力就高潮了 貪污圖利無罪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8-12-26 19:36:00
法條構成要件這麼白 你還可以曲解 不簡單!你有看到了嗎 利用職權機會及身分問題就在立委根本沒有介入的職權機會跟身分除非高志鵬利用審預算的機會來交換 才有可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