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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告性侵無罪理由 男「我被騎3次」眾友作證「愛愛聲很大」
宜蘭施姓男子,2016年11月間,在友人求婚趴中,認識一女子,眾人有意撮合兩人,因女
子酒後情緒失控,到海邊散步後,與施男同房,進而一夜狂歡做愛3次,隔天女子醒來,
所穿衣物非原來的,施男躺在旁,女子怒告性侵。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友人證稱女子平時
酒量好,當天喝不多,而且求婚趴中,女子與施男親暱,當晚也有人聽到2人在房內親熱
聲響;另外,施男也詳述當時女上男下體位等情節,認定女子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情形,
性侵罪證不足,判施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施男2016年11月間,參加友人在海邊民宿包棟舉行的求婚趴。當天求婚的男
女主角,也撮合女子與施男兩人交往。求婚趴當晚8時許,施男一直陪在女子身旁。後來
女子猛喝酒情緒一時失控,女子友人陪女子到民宿外的海邊散步,女子情緒好轉後,被扶
回到民宿2樓房內休息,並獨留施男與女子共處。
女子提告說,隔天零時許,是施男見她酒醉性侵3次得逞,她醒來後發現自己穿的衣服被
換過,而施男竟裸身躺在一旁。
施男庭訊中,坦承與女子做愛,做愛前曾聊到女子男友的事情,後來兩人親吻、擁抱,經
同意不戴套作愛,一夜做了3次。當時女子沒酒醉、意識情楚,作愛時,都是女上男下姿
勢,而且「要施男射在她肚子上」,態度相當主動,做愛時「呻吟聲」很大,留宿的其他
友人都有聽到。
當時在場的其他友人也作證,女子平時酒量好,當天民宿只提供啤酒,晚上6時到9時許,
女子只喝3至5罐啤酒,意識算清楚,走路並無明顯不穩。
此外,當晚11時許,眾人要去盥洗時,見兩人獨自在房內,施男雙手摟抱女子的腰,女子
頭靠在施男肩上,兩人親暱交談。不久後,聽到房內傳出「很像A片的聲音」做愛聲響,
許多留宿民宿的男性友人,紛紛躲在門外聽。沒想到隔天一早,女子醒來說什麼都不記得
,不想見到施男。
法官認為,當晚女子只喝3至5罐啤酒,並未多喝其他酒類,依女子所喝酒類、數量及經過
時間,和上樓後情況,無法認為女子當時已喝醉。另外,法官依兩人在房內互動情況,無
法認為兩人發生關係時,女子已至不能或不知抗拒的情況,最後依事證有疑,利於被告的
證據法則,認為事證不足,諭知施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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