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我國的農產品定義能不能適用大陸地區
如果我猜得沒錯豬肉應該是畜牧吧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42025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產品: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
、畜牧等產製銷所生產之物。
※ 引述《bulcas (神火)》之銘言:
: 其實人家說的也沒有錯啦....
: 因為人家寫的是「農產品」。
: 但牛羊豬雞這類,則是屬於「畜產品」。
: 農產品 跟 畜產品,兩者不同應該沒問題,也沒有包含,那就是不知道了。
: 以白紙黑字來說,畜產品,不包含於農產品,也是說得通的。
: 但我認為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政府要有管道去協商,以後這種事能不能有機制去預
: 防。
: : 四、證明文件核查
: : 雙方同意建立檢疫檢驗證明文件核查及確認機制,防範偽造、假冒證書行為。
: : 五、通報事項
: : (一)雙方同意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產品重大疫情及安全衛生事件訊息。
: : (二)雙方同意定期通報進出口農產品中截獲的有害生物、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
: 及其
: : 他不合格情況。
: : 六、緊急事件處理
: : 雙方同意建立重大檢疫檢驗突發事件協處機制,及時通報,快速核查,緊急磋商
: ,並
: : 相互提供協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