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分院法官用Google地圖判殺人案無罪?最

作者: kochiyainori (東風谷 祈)   2018-12-27 13:13:33
聯合新聞網
高分院法官用Google地圖判殺人案無罪?最高法院撤銷
男子林金貴涉嫌槍殺計程車司機,原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經裁定再審,高院高雄分院9月3日改判無罪,檢方認為林金貴獲判無罪關鍵照,經鑑定不是原始檔,提上訴。最高法院發現高院高雄分院竟用Google地圖來當是否可能犯案的參考,判決有諸多疑點,今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高雄分院。
2007年5月9日,王姓計程車運將遭人槍殺身亡,警方逮捕林金貴,經3名目擊證人指證,加上林金貴提不出不在場證據,被依殺人罪送辦,2010年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定讞,後來入監執行直到去年4月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釋放,林金貴被囚3116天。
檢方指出,林金貴2006年12月8日因執行另案竊盜罪刑,假釋出監後,取得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1支、9mm制式子彈1顆、金屬彈殼組合直徑8.9mm金屬彈頭而成的改造子彈1顆。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35分許,林攜槍彈搭乘王人鋒駕駛的計程車,行經高雄鳳山時,卻從右後座開槍射殺王。
王人鋒遭槍擊後,因行車失控,撞擊路邊的轎車後車才停下。車主曾振男聞聲下樓,發覺有人受傷,立即報警。王送醫不治。
最高法院認為,本案的證人陳再發、林玉芳及林雅惠等人,是他親近的姊夫、胞姊,或是替他按摩服務的人,都指林自2006年12月8日出獄至案發日間都蓄髮,案發後才有理髮,而林如果從2006年10月下旬起開始蓄髮至2007年3月5日止,期間約4、5個月未曾理髮,以他全部頭髮同時生長約各有5公分長、未經修剪,其中耳上的髮長似可掩蓋雙耳或半耳以下、耳後之髮長似可超出耳珠或自正面可看到突出及長出的頭髮、後腦杓的髮長似可接近肩部,與林在聲請再審所提出的(2007年3月5日拍攝)相片迥然不同。
最高法院質疑相片是否確為2007年3月5日所拍攝,有疑問,而原判決對疑點未詳加調查,直接以相片所顯示的頭髮長度,作為被告並非本案行凶者的主要論斷理由之一,調查不完備。
原審憑Google地圖網站網頁資料,計算由案發現場至台南縣佳里鎮,需耗時約1小時23分鐘,而不採信王姓警員所述親自實測這段距離行車時間為50幾分鐘的證述,因而認定被告不可能在案發後1小時又5分即出現在台南佳里撥打行動電話,並推論被告有不在場證明。
最高法院認為,Google地圖網站網頁資料與警員實測,不論是距離或時間,都不相同,法院也未實際勘驗測試,也是調查不完備。
另外,與林金貴收押期間同舍的室友曾在警詢證稱,林曾敘述犯案經過,其他人也有聽過,最高法院認為高院高雄分院應詳查,認定檢察官上訴有理由,有撤銷發回更審必要。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3559070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偽娘)   2018-12-27 13:14:00
Google行車時間有時會多估
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18-12-27 13:15:00
判錯的沒事耶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8-12-27 13:16:00
台灣法官都嘛無敵模式的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8-12-27 13:18:00
法官怎麼不學久利生公平自己去開車看要花多少時間
作者: poeoe   2018-12-27 13:19:00
用GOOGLE MAP行車時間推論有不在場證明 會不會太誇張了……
作者: giveUstars (大城市的游牧民族)   2018-12-27 13:19:00
相信google 不採信警員實測行車時間 這法官好屌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8-12-27 13:20:00
google可以參考,但拿來當無罪的不在場證明就有點厲害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8-12-27 13:32:00
所以說法官素質... 淦!不能超速嗎???
作者: doom3 (ⓓⓞⓞⓜ③ )   2018-12-27 13:34:00
其實google估計時間蠻準的 人家大數據平均出來的但不適用特殊事件啊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8-12-27 13:36:00
主要是「法官未實測」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8-12-27 13:42:00
南部晚上車很少可以開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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