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明拚三讀 「排黑條款」留待院會表決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1227/1490970/
本屆被列為優先法案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明力拚三讀,
立法院長蘇嘉今召集朝野協商,由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排黑條款
」等 2條文,留待院會表決,預計都更條例可以在明天本會期最後
一天院會完成三讀。
朝野黨團今針對《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中保留的 6條條文進行
討論,最後保留第37條,「所有權人不同意公開展覽之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者,得於公開展覽期滿前,撤回其同意。」時力立委黃國昌
表示,應該保留所有權人的撤回權或撤銷權,若計畫與建商承諾不
同時,參與人有權撤回;花敬群則表示,這次修法都有參酌各界意
見,當所有權人在公開展覽時,認有分配權利價值比率或分配比率
低於出具同意書時者,都能主張撤銷已簽訂的同意書。
另也保留時力所提第24之 1條文,也就是所謂的排黑條款,要求都
更過程中,若不肖建商透過暴力、脅迫等方式介入,其擬定的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不得核准,已核准者,應予以撤銷。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這種標準不符比例原則,「你這
條根本是引進黑道條款」;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表示認同,認無撤
銷整個都市計畫過於嚴苛,都更將會變得更不穩定。最後,朝野均
同意兩條條文留待院會表決。
此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為第 9次修法,盼給予都更新的動
能與法源依據。初審條文明定,政府應就都市發展狀況、居民意願
,及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進行調查評估,視情況劃定更
新地區;若建築物窳陋,有妨害公安之虞,或居住環境惡劣,足以
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建築物未能符合都市機能等,政府得優
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初審條文中也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明定各級主管機關
得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督導、推動都更政策,與協調政府主導
都更業務。為增加事業概要的代表性及可行性,提出事業概要的門
檻,則由現行法的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10以上,
提高為1/2以上,並應經主管機關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審議核准;
但若獲9成以上所有權人同意,則免擬具事業概要。
在不同意部分,也將以「3加1」程序來處理,包括一,避免惡意圈
地,都市更新計畫須送地方政府「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二
,都更計畫需再送到地方政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以合
議制、公開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三,若有爭議,強制辦
理聽證程序。若上述方法皆無法解決,地方政府要透過協商平台,
在60天內解決拆除日期、方式等,才可以代拆,不同意戶也可尋求
行政救濟。
獎助部分,現行法規定,都更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徵收 2年,初
審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並以10
年為限,換句話說,房屋稅最長可達12年減半徵收;協議合建者可
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40%。(林惟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