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RuGuRu (GuRuGuRu)》之銘言:
: 首先 針對大家對於「為何從事發到現在都不願意出面解釋?」的問題
: 當時我發文的目的很單純,只是想回覆那篇我備份起來的假新聞,更正視聽。
: 並且向日旅版的版友分享旅遊的經驗,原文當中也有提到並非針對任何機關。
: 而文中提到我旅途當中的際遇,我是百分之百誠實的還原,絕無任何造假,所以才一直沒
: 有做任何回應。
: 發文時或許多少有受到情緒的影響導致文章傳達出不滿,並且因資訊不足因此打了那通電
: 話,在此我想向因此次事件受到影響的所有人說一聲抱歉。
造完謠道個歉就沒事?這什麼邏輯?
我當初沒有指摘大阪辦事處,所以我有資格現在質疑你吧?
: 我偶爾會在站上發文詢問,或是回應其他提出問題的文章,原本以為這次發文就如同我往
: 常使用PTT一樣,並不知道後續會造成如此嚴重的風波。
: 而我一直在思考是否應該要針對那篇文章出面解釋些什麼,但我認為再做任何的回應也無
: 法挽回已經發生的遺憾。
: 然而事情發生到今天這個地步,造成同行友人游先生的名譽受損、生活受干擾,我認為應
一個已知且獲得法院認證的事實:游先生在法院說他根本不認識發文者、是被盜帳號。
所以你這篇文章等同自白:(因為他可不曾同意你使用他的帳號,亦即)你盜了他帳號!
依照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游先生如果今天改口說他同意你使用他的帳號密碼,那就打臉他在法院的聲稱!
你和游先生兩人(或一人)自己在上述兩情況中選一個吧!
而至少就你這篇自白而言,鄉民們(不問何人,所以不需游先生本人提告)都可以向地檢
署這麼做:
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
檢察官就必須偵查。不管起訴不起訴
這女的超級豬隊友。明明豬瘟跟KMT都要幫忙他們壓下去了
作者:
Plumpy (2P)
2018-12-29 16:49:00游同學都抗了 還出來放火 真的腦包
如果是借的就不算,當然這也是他們的個人問題.....只是這跟蘇處長死有直接關係?家屬說沒有但風向直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6:49:00都說同行友人了,只要游認同他會借他手機或用帳號就結束
作者:
seamen (q(.w.)p)
2018-12-29 16:49:00柯南音樂請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6:50:00了。至於游說不認識貼文者,就目前資料來看,如果他當下
作者:
CheLiu (劉徹)
2018-12-29 16:50:00hi. 潘潘
作者:
seamen (q(.w.)p)
2018-12-29 16:50:00登等等登 等等等等登等等
作者:
losa (企鵝)
2018-12-29 16:50:00這2人是不是有認識的吧?
作者: steven0503 2018-12-29 16:50:00
樓上m大別說啦 之前有篇豬瘟簡訊文的知名1F又出來護航
作者: bookstar07 (書星零柒) 2018-12-29 16:51:00
還敢狡辯R 冰鳥
作者: steven0503 2018-12-29 16:51:00
這件事了 肉粽是綁一起的
作者:
sosobi (si)
2018-12-29 16:51:00游先生又不是證人 偽證三小?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6:51:00自己都不採信游的證詞了。
作者:
imkk (imkk)
2018-12-29 16:52:00讚 冷冷的天 最適合打球惹><
作者:
sosobi (si)
2018-12-29 16:52:00抓錯人 還判無罪 還想怎樣啊 這檢調 只有丟臉而已XD
作者:
chong17 (ken)
2018-12-29 16:52:00游是共犯 騙法院說帳號是他的 掩護真正帳號的潘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6:53:00判無罪是要件不符呀,對法官來說沒差,誰貼文都無所謂。
作者:
hydechan (回憶在夜裡鬧得凶)
2018-12-29 16:53:00高調 兩個噁心的男女一起抓起來關啦
作者: yoshro 2018-12-29 16:53:00
讚喔!真相越辯越明。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8-12-29 16:54:00感覺在法院一套說詞,PTT又一套說詞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6:54:00官。嘛,反正大家看得開心就好,連假無聊。
作者:
Szss (Not yet)
2018-12-29 16:55:00新事證
作者:
Alderamin (Alderamin)
2018-12-29 16:56:00冠汝打球
作者:
bq99 (4321lin)
2018-12-29 16:57:00家屬說不怪造謠者,但鄉民會,鄉民是正義的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8-12-29 16:57:00不是一起出國?法院認證游當時在日本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6:57:00建議某個貼圖的樓 請你自己找出來 不要在每篇貼 謝謝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6:58:00樓上說家屬不怪 沒錯 但大家最難過的是造謠言後果是害死..才是大家無法接受..抱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6:59:00不對喔,大家怪的一堆,不只造謠。說難聽點,PTT是只有10萬人的社群,怎樣都沒什麼大影響。所以當初第一個怪是怪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12-29 16:59:00
反正鍋一直是謝長廷扛阿 想趁亂洗白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00:00鬧大的新聞媒體。罵最兇的idxx。當時砲口則是對準謝。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12-29 17:00:00
書唸多一點 實在不喜歡被人當白痴唬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00:00樓上..說謝先生 他有可能要負擔部份的錯 問題是所有參與者
作者:
hydechan (回憶在夜裡鬧得凶)
2018-12-29 17:00:00鬧最大就是潘冠汝和游旻哲的造謠偏偏有人一直在幫她們護航帶風向整個國民黨還動員起來保護她們
y大因為主要是懲處的問題,但現在推給GURURU也太單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01:00罵蘇的參予者,就你說不要提的idxx。你這樣不就證明你想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01:00一起要負責任 媒體也好 政治也好(包含二黨) PTT鄉民也好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8-12-29 17:01:00
被告沒有偽證問題,只有證人有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8-12-29 17:01:00小夫的能撐的下去真的很佩服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02:00某樓不知道 KMT早在之前已經提告idxx 目前還不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03:00不是不知道,只是你自己看,連謝都在罵gururu,就知道一堆人都想推給它。嘛,當然你說它該負責,這也沒錯,不然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04:00怎會跑法院,搞到最後無罪。那砲口應該就該轉向其他人,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04:00只能說只要一開始po文才是輸了 因為媒體 會找資料 才抓到重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05:00至少那些沒出來的一起出來負責才對。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05:00點才能有新聞 他們做錯的是沒有去查證 卻發新聞...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06:00當下查證也沒用,當時的確是有中國人專屬的日本機場派車所以媒體去查證,結論一樣會導向最終這種結局。畢竟對方
當時自己有印象也是這篇出來(當天奇摩首頁看到,但是否有更早的給神人去查)
作者:
g9122xj (g9122xj)
2018-12-29 17:07:00要搞大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07:00提的,很多都是當下的狀況。所以就算上法院,媒體大概也
作者:
ben100rk (o姆'_'Do)
2018-12-29 17:07:00只會亂貼圖帶風向 是多孬
樓上不知道這是新聞和其他網友發的內容?是多不清楚狀況?要跟風很容易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10:00另外像謝說的,他看過遺書。然後家屬說他沒看過。所以該出來道歉的,真的不只gururu一個。媒體、謝,甚至開檢討會的外交部應該都出來比較好。至於PTT代表,那個idxx真的該出來,裡面就他罵最難聽。想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12:00想如果真的有人打電話大阪罵黨國XX,你說這不會有壓力?論造謠,這idxx也是造謠的一員。不過抓不出來就真的沒轍
重點還可能被打考績丙直接免職如果長官為了扛而自殺,那問題是誰?
作者:
hydechan (回憶在夜裡鬧得凶)
2018-12-29 17:14:00滿口謊言的游旻哲和潘冠汝,不過我猜媒體不會報
很容易就被肉搜的證明只是一般鄉民 搜不到的就是職業帳號啊…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14:00作者:
iMANIA (我狂熱)
2018-12-29 17:15:00幫高調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15:00上述的是奇摩 2018.12.27 發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15:00所以我不就講了,抓不出來真的沒轍。我們怎和真的有心的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16:00你們討論很熱衷 所以把報導的內容給你們看看 這樣知道結果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16:00而且我不只說他一個吧,謝和外交部基本上都道歉比較好。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17:00starfishfish 咦..你們還要追花蓮 建議你們去報警 只是鄉民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17:00理論上還是要,實際上這件事為什麼冷飯熱炒。就謝在前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18:00所以最好還是一起提出來,讓大家不要忘記這件事情該道歉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19:00咦...樓上們不信李明賢的說法嗎 何況他是提告idxx..謝謝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19:00最兇的查不到。媒體不肯罵。未來就會變造謠=游這種講法。
作者:
chong17 (ken)
2018-12-29 17:20:00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20:00唉...你們不看我辛苦找出來的新聞內容給你們看 結果你們不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20:00所以知道為什麼每次扯到這件事,就必須把這些人都抓出來
作者: linsyi (餅爸) 2018-12-29 17:20:00
檢察官沒查出真實使用者是瀆職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21:00starfishfish 你可以去找李先生 他有資料 會樂意說明
這就像一些人不信蘇大哥家屬的話怪GURURU一樣哈哈,可以喔~到時有時間可以去問問:)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12-29 17:22:00咦..以為你想找idxx 卻扯到蘇的家屬 真的不懂 你可以去找李先生..
那你不是蘇的家屬,卻要對GURIRU質疑.....?嗯....??開心就好囉:)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12-29 17:25:00idxx已經是公認找不到了。但不能忘是真的,畢竟目前大家都認為這是職業等級,如果忘掉,未來就會在次出來造亂。
公道自在人心 法官說網友沒事,idcc查不到,家屬不怪網友.....但風向怎麼吹? ;)trywish大辛苦了,謝謝~我先去吃飯XDDDDD最後一回,家屬不給外交部人員去祭拜如果為實,個人心中自有定見
作者: addition104 2018-12-29 17:33:00
高調
作者: DAVID1989 2018-12-29 17:34:00
之前咬定發文的是游琝哲的要不要造謠關三天啊
作者:
BlackCC (我是黑西西)
2018-12-29 17:36:00某個一直在每串推文下面帶風向的 呵呵
作者:
aresjung (OTU GSAWAKKWA NNE GI)
2018-12-29 17:36:00現在證明真有那通電話,大阪要被懲處才弄死人
作者:
chong17 (ken)
2018-12-29 17:38:00作者:
lwamp (堯堯)
2018-12-29 17:39:00作者:
skizard ( )
2018-12-29 17:42:00"之前咬定發文的是游琝哲的要不要造謠關三天啊"+1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8-12-29 17:43:00而且完全沒跟謝長廷道歉耶
作者: rosydark (Fermi) 2018-12-29 17:52:00
拔草測風向
作者: reenwit 2018-12-29 17:55:00
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