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而且文章有點長,抱歉。
如題,我認真想要請問仇同的人是確切是因為什麼原因才會這麼厭惡同性戀?
同性戀和異性戀,除了喜歡同性之外,究竟有什麼不同?
以我為例好了,我是中部人,住在普通的小鎮,我媽是高中英文老師,爸爸是大學電機系教授,有一個哥哥一個姐姐,小時候我們會吵架打架也會一起玩,長大後各忙各的課業。我國中的夢想是在高中教國文,因為希望可以成為和我國中國文老師一樣,領導陪伴學生的一個人,我也覺得教育可以改變一個小朋友的未來。大學我雙主修德文和英文,也改變志向希望可以成為文學教授,因為我覺得文學承載了自古以來世上成千成萬大故事和人生。
我不是聖人,我曾經偷偷把國小討厭的同學的東西藏起來,會趁四下無人的時候闖紅燈;但我也會在看到在公車上站不穩的老嫗時默默起身,在車站旁看到遊民盤坐一旁,身前一個關東煮碗裡沒多少錢時,去買一個便當給他。
我有很多角色,是個兒子、弟弟、同學、某人的好友、被某人愛戀的人、暗戀某人的人、為了未來苦惱的大四生、中部人、飲料店打工店員、愛讀書的人、喜歡烹飪烘焙的年輕人,而同性戀只不過是其中之一。
所以,究竟為什麼,要因為這樣的一個小部分,定義一個人的全部?
我知道底下會有人說是針對得愛滋的同性戀,但是,難道得愛滋的同性戀就不應該被視為人嗎?難道他們就應該被歧視?難道異性戀就不會有性行為,不會約炮?就因為男性同性性行為比異性性行為容易感染愛滋,發生同性性行為就該死,就是狂甲?
能夠堂而皇之歧視同性戀的你們都是幸運的,生來不是同性戀,不需要承受著巨大的壓力,但至少,你們是否可以試著減低同性戀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