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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從沒當兵過,所以想來問問板上所有厲害的鄉民們,為何憲法規定人民於法律前平等
,甚至現在同性支持者也出來發聲,卻無人正視法律規定有性別歧視的瑕疵在,所有男性
有義務役的規定要從軍之餘,退伍後還有教召,女性卻是從一開始就沒被納入考量,也許
近年已開放女性的義務役,但有年紀限制外,也不可能有什麼教召,完全不給女性任何機
會,想想其實頗不公平的,至少我那個年代是沒有義務役的選項的,等想要去已經超過年
紀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