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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101/1491578/
台灣獼猴9日下神壇變一般類動物 飼養免登記
636出版時間:2019/01/01 06:53
因應國內外環境生態改變及野生動物資源變動,農委會林務局2018年9月6日預告「保育類
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將於2019年1月9日公告並生效,保育類台灣獼猴、白鼻心、龜
殼花等調整為一般類,未來台灣獼猴仍不能任意獵捕或宰殺,除非危及公共安全、民眾性
命、農林作物等,才可直接獵捕或宰殺。
國內物種新增草花蛇、林三趾鶉、大濱鷸等17種野生動物,由一般類調整為保育類野生動
物;另8種保育類的山羌、台灣獼猴、白鼻心、大田鷸、龜殼花、雨傘節、眼鏡蛇、短肢
攀蜥,則調整為一般類。
林務局表示,保育類與一般類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保育類要申請利用、捕捉都須向農委會
等中央機關同意,飼養則須向縣市政府登記;至於一般類利用、捕捉只要縣市政府同意就
可以,飼養不需要登記。
林務局強調,臺灣獼猴雖調整為一般類,但只要是野生動物,都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
障,不得任意獵捕、宰殺,若違法將處行政罰鍰6萬至30萬元,除非野生動物危及公共安
全、人類性命、農林作物等,才可直接獵捕或宰殺。
至於保育類,任意獵捕則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簡
單來說,就是比一般類多一層刑法保障。(陳怡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