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那該怎麼辦?
: DPP應挾還在當政且國會過半的優勢 掌握下面這個最後的機會
: 讓房價阻升、抑制民生用油水電價格 等薪資追上來
: 現在普遍民生消費的各項物品 主要成本就是商家的店租
: 房價阻升 店租卡著 讓商家租店、開店容易
: 店家林立就會有競價、促銷模式出來 店租低成本就下降
: 人民消費的各項生活成本自然就降低
: 光是房價阻升一項 就能帶來這些連鎖效益
: 再來就是等薪資追上來
: 那怎麼阻升房價?
: 立法調整不動產持有稅 且朝下列基本的改革方向進行
: 1.市價化稅基
: 現行不動產持有稅的稅基是以"公告價"為準 遠低於市價的1/5
: 除了自住一間可以低稅外 (稅基採公告價)
: 而兩間以上就該往"實價課稅"邁進 (稅基採市價)
: 也就是持有多少閒置不動產 就該付出多少價值(市價)的稅
太複雜 何必搞兩套稅基? 還分什麼公告價和市價,一個"估計價值"就夠了
然後給自住房免稅額,這個免稅額可以依據人均年收作政策性調整
比如說人均年收是25000美元,用台幣77萬計
那推動改革第一年給予15倍人均年收的免稅額,即15*77萬 = 1155萬
假設房地產的估價價值是X萬,稅率1%,那麼一年的持有稅就是:
(X-1155萬) * 1%
自住房一年持有稅才4500。
然後改革後第2年降至10倍、再隔年再下降。
透過調整這個倍數,可以把對自住者的衝擊降到最低,甚至是0
畢竟改革要打擊的是投機客和建商,必須拉攏自住者成為新法的支持者。
: 2.級距制稅率
: 規定不論年齡一人名下就一棟自住不動產
: 富人想多擁有不動產 就多生小孩名下持有(改善少子化)
: 第二棟以上即為非自住 稅率可採等比級數上升
: 舉例:
: 不動產數 1 2 3 4 5 6
: 自住 0.1% 非自住 1% 2% 4% 8% 16%....
如果它只有一間要出租,那麼政府還欠缺逼迫它出租或賣出的手段,空屋稅是個解決辦法
自住: 1% (提供扣除額)
出租: 1.5% (也可以提供政策性扣除額,或是懲罰)
空屋(含建商未售出的物件): 3.6%
把"空屋"定義非自住也非出租,特別提高空屋稅即可,按月課0.3%就好。
你屋主/建商死抱著不租不賣,1000萬的房子每個月就要繳3萬元,
每年就是36萬,撐不了多久的。反之只要租出去,稅就降到15萬以下。
: 3.惡逃漏重罰
: 借人頭、假做價、假發票...等不管何種手段
: 只要經查"惡意逃漏"屬實就重罰 如:罰金補稅+判刑
: 簡單講就是
: 自住一間低稅 + 第二間以上累進重稅 + 惡意逃漏嚴懲
: 這個稅制架構 能有效釋出閒置不動產
: 不僅保護單獨一間自住 也讓囤房者付出應有的社會義務(稅)
美國是世界最大最強的資本主義國家,卻早就落實房屋履歷和實價課稅了,
所以這不是什麼共產、資本主義的問題。
我們上面講的這些,在其他先進自由民主國家都不是新東西。
台灣的房地產法律和管制落後美國幾十、甚至上百年。
今年5月行政院推動的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不過是追了美國一小步罷了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16340
而這個法案的進度呢? 還躺在立法院沒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