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要關了
不然當今天的事發生
難保有狂粉不滿被媒體抹黑
直接對媒體/記者 下手
關起來是保護當事人
反正新聞都有具名
要關應該不難
※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銘言:
: 知道厲害了沒有?被整到了吧?我今天突然覺得什麼三天,應該關三十天才對。
: 根本拿著言論自由的幌子在製造這個社會的衝突對立動亂。
: 比起一般老百姓,這些政商媒體集團所掌握的資本以及壟斷話語權根本存在巨大的不對等
: ,我覺得罰則應該是要等比例的加重才對。
: 寫假新聞的記者關三天,總編輯關十三天,負責人關三十天,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