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店妹小三「被貼文喊肥婊」怒告 正宮不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9-01-02 12:49:12
其實這酒家女可以找律師交付審判,應該還有勝算。因為: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除非大白天在街上野合被拍到,就另當別論了。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8-01-02 12:49:00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9-01-02 12:51:00
而且酒店也不是所有女生都是靠性交易維生吧 再說就算真的是這樣 執法人員還是要裝作不知道吧 不然那麼多酒店你們檢察官怎麼不去抓一抓 台灣目前沒有縣市有性專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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