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9-01-02 15:39:53不能離婚就只能拖著吧
法律也沒辦法強制執行履行同居義務
頂多男方以這個理由訴請離婚
何必呢
法官也管太多
我國已經偏向破綻主義 離婚只要有感情無可挽回的事由就應該准
這個判決只會讓我覺得 這個法官真的沒跟上時代
還是快點修修民法吧
把法定事由加上感情已然破裂 無可挽回這條離婚事由
不然法院還幫忙當婚姻上搶財產的幫手嗎......
很難看..真的太難看了
作者:
smallz (QQ)
2019-01-02 15:42:00但是女方要提離婚又不給錢呀
結婚前先想好權利義務再去登記,這CASE還是高等知識份子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9-01-02 15:43:00一方沒破綻想維持 一方擺爛搞破綻 法律要遷就擺爛的 啥道理
作者:
Joker3 (丑角3)
2019-01-02 15:44:00看起來想離婚的是女方啊 她又不願意付錢 那就都拖著無妨
這case是要修什麼法.. 結婚就是承諾 單方面想離就離?
作者:
GanKer (蘇胡)
2019-01-02 15:45:00這番話有種結婚不用負責任的fu
之前還有人想修通姦除罪化咧不想這樣下去就條件談好,就這麼簡單
作者:
Joker3 (丑角3)
2019-01-02 15:48:00婚姻其實比較像簽約 啊簽約就不是單方面能毀約的
作者: anoreader 2019-01-02 15:48:00
何必修?法定婚姻制度就是跟錢有關啊要不然你以為結婚是什麼?真的這麼相信夢幻泡泡 何需婚姻綁約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9-01-02 15:50:00修法可以呀 造成破綻的那一方 財產全數交給對方呀
作者:
CAVLBJ (KyrieIrving)
2019-01-02 15:51:00那一開始幹嘛結婚 別把法律程序當兒戲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9-01-02 15:51:00名下沒財產 就依收入定期付一半以上給元配 不然哪有社會公義
作者: pp0731 (pp) 2019-01-02 15:54:00
錢給夠了,輕鬆離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01-02 15:55:00其實就賠錢放人就好了 不然就繼續維持這樣的關係有差嗎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9-01-02 15:55:00沒對造成破綻的那一方用重刑就已經很客氣了啦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01-02 15:56:00這個案例很明顯都是男方在配合女方好嗎女方訴訟策略如果改打希望男生到台中陪伴 就比較沒事打說不愛了就可以離婚XD 那以後判決離婚判不完如果覺得240萬太高 跟法院提一下願意支付的金額還可以喬
廢話!當然是$$呀!都到法院告離婚了還有什麼愛,你也太天真了。想離就談好給多少錢呀!不愛就叛離那也太便宜了
不是我們眼中婚姻是這樣,是目前法律定義的婚姻是這樣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01-02 15:58:00其實這女的想打離婚訴訟應該另有目的啦 人沒那麼多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