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課員襲胸女同事 還辯「之前說好的一夜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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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15:22聯合報 記者蔡翼謙╱即時報導
花蓮瑞穗鄉公所去年於北回歸線地標舉辦活動,飲酒後的39歲蕭姓課員一時興起,邀女同事
至後方農田散心,沒想到他心懷不軌,突將狼爪抓住女同事胸部,抓了2分鐘還不放手,還
說「之前說好的一夜情呢?」直到女同事大力咬住蕭嫌手指,他才罷休。女同事事後報警,
地檢一審依強制猥褻判蕭嫌7月徒刑,3年緩刑。
案發後6天,蕭嫌獨自前往女同事住處表示歉意,還要她父親幫忙求情,也在通訊軟體LINE
上向女同事道歉「對不起我失態了」,女同事回「你這樣突然從後面抱住我,還對我上下其
手,抓胸部抓下體,叫你放手也不放,你真的是看我人太好,心很軟所以欺負我」等話,仍
氣憤無法原諒。
蕭嫌一開始警詢時辯稱,當天只是在課員在打鬧,過程可能無意識碰到女課員身體,直到她
大叫,自己才嚇到放手,並沒有抓住她胸部一事,也沒說過「之前說好的一夜情呢」這句話
。檢方介入偵辦後,蕭嫌才良心發現,坦承犯下獸行。
女同事事後也成立LINE群組,邀請2好友加入,並訴說「蕭嫌在沒什麼人的地方突然抱住我
,還亂抓一通」。她將所有對話紀錄截圖,包括蕭嫌向她致歉等對話,提供給檢方偵辦,提
起公訴。
花蓮地院認為,蕭嫌最後坦承犯行,與女課員調解後,願賠償15萬元,考量他無前科,另現
為月薪2萬多元的印刷工,太太無業,還有2子女及母親要撫養,獨撐家中經濟,判蕭嫌有期
徒刑7月,緩刑3年,另須在2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社區或公益團體,行使40小時義務勞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