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鏡週刊
2.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前立法委員鍾紹和貪污今入獄 立即轉送醫院
3.完整新聞內文:
2019 01/02
文|林俊宏 劉志原
前立法委員鍾紹和被控在立委任內收受廠商新台幣300萬元賄賂,為廠商在高雄港駁油業務
關說,最高法院去年10月18日判鍾紹和判刑7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他今(2日
)至橋頭地檢署報到入監,鍾紹和表示自己身體虛弱,有心臟病,檢方仍將他發監至高雄第
二監獄,獄方已將他送往高雄海軍醫院進一步了解病情。
鍾紹和在去年判決確定後,一直強調自己身體不好,希望暫緩入獄,今到案後,檢方立即將
他發監,由監獄了解鍾紹和是否病到無法服刑。全案是鍾紹和在2008年2月1日起至2012年間
擔任第7屆立法委員,因新加坡商永順集團總裁董欣躍旗下公司提出以所屬油輪卸儲定點錨
泊於高雄港外7浬處作業海域,供油品接駁「高雄港港外油駁作業計畫」遭駁回後,請求鍾
紹和協助。
鍾紹和除以「立法委員鍾紹和辦公室」名義,邀請相關中央行政機關派員到其立法委員國會
辦公室召開3次協調會,以及將其助理所擬提案,透過黨團助理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並
作成附帶決議函請行政院參考等方式,協助推動本件申請案,並於2011年4月15日收受董欣
躍感謝其協助推動本件申請案所交付的現金300萬元賄款,鍾紹和因此被認定涉及收受賄賂
罪。
最高法院認為,鍾紹和收受董欣躍所交付300萬元,與其協助董欣躍推動本件申請案所為召
開協調會及相關提案等立法委員職務上行為間,具有相當對價關係等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
由,鍾紹和一審判8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改判7年6月徒刑,高院更一審仍然判7年6月,最高
法院去年10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102inv009/
5.備註:
鐘紹和是誰呢?
就是高雄市新科議員-鐘易仲他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