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幫鄭捷辯護人權律師黃致豪遭爆約炮?律師公會將調查
3.完整新聞內文:
蘋果日報今報導「人權律師」驚傳約砲醜聞,指接獲女方投訴,指曾為捷運殺人兇手鄭捷
等重大案件辯護的已婚律師黃致豪,對一名單身女約砲,不過黃本人否認。由於黃致豪是
台北律師公會會員還身兼理事,對此北律理事長邵瓊慧受訪表示,本會非常重視此事,會
立刻組專案小組調查,由於黃是現任理事,所以另組的該專案小組會比照會內倫理風紀委
員會的程序處理,以釐清有無違反律師法問題。
報導指出,黃還帶女方去MTV包廂獨處近2小時、傳訊息找她去旅館,還傳「做愛完內射,
通常就會比較快來」等訊息約砲。尤其可議的是,女方曾向黃求助諮詢法律問題。
《律師法》第2條規定律師應砥礪品德、維護信譽、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精研法令及法律
事務;《律師倫理規範》第3條規定律師應共同維護律師職業尊嚴及榮譽、第6條規定律師
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黃致豪是否會因此被移送懲戒?靜候律師公
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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