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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腸誆單身誘「蜜月去天堂島」 董娘人財兩失
出版時間:2019/01/03 15:06
邱姓女企業家與法軍火商馬特拉公司駐台人員杜男糾紛曾引發關注。資料照片
法國軍火商馬特拉公司已婚杜姓技術代表派駐新竹空軍基地期間外遇一名邱姓女企業家,
事後邱女發現杜男疑劈腿多名女子,怒向空軍及立委寄送黑函,指控杜男年領2000萬元公
帑養小三還辱台軍「笨得像豬」,結果被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定讞,杜男與法國籍妻另提附
帶民事訴訟,連同配偶權遭侵害一併求償3700萬元,台北地院原僅認定邱女侵害杜妻名譽
權,判賠1萬元,但高院就侵害配偶權部分發回更審,台北地院認定杜男雖曾欺瞞已婚身
分,但邱女知情後持續與杜男交往12年,今改判邱女應賠杜妻10萬元。
判決指出,杜妻為法國大學碩士,1996年與杜男結婚,兩人育有一女,丈夫與邱女的糾紛
爆發後,杜妻曾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但檢方認定杜妻曾有傳簡訊給邱女表示原諒,「
因宥恕而喪失告訴權」,2015年不起訴確定,但邱女因誹謗罪被叛刑後,杜妻仍連同丈夫
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夫妻各討2500萬、1200萬元,不過2016年北院僅判邱女賠1萬,求償
案發回更審後,杜妻改單獨就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
邱女方面辯稱,她2001年與杜男結識後,因對方熱烈追求而與其成為男女朋友,兩人雖然
確有同居、多次出遊、多次發生性行為,但這是因為杜男交往之初宣稱自己是單身,還透
過發求婚信、與她拍攝婚紗照、擔任伴郎、帶她飛回法國見父母等方式,使她誤信杜男為
單身,直到2008年經杜男坦承她才得知對方已婚,此後就未再與杜男發生性行為,可見並
無侵害杜妻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
邱女更指出,杜妻在2013年有跟她見面,兩人彼此擁抱道別,杜妻事後還傳簡訊說:「你
知道,即使我們相識25年,他對我來說是個陌生人(
Youknow,evenifweknoweachotherfor25y,heisastrangerforme)」,杜妻既已表示宥恕,
等於已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又自承與杜男感情淡薄,可見丈夫外遇所造成的精神痛苦極
微,請求駁回杜妻求償。
法官審酌,邱女有提出杜男2007年寄給她的情書,內容聲稱:「我最愛的咪咪,我明天要
去一個結婚。我希望有一天我可以去我們的。我以前不想再結婚,但是我現在想跟妳結婚
。妳願意嗎?我們的蜜月可以去一個天堂似的島…」,兩人交往期間,杜男又曾與邱女一
同穿著中國傳統服飾拍攝結婚照片,又曾在某友人婚禮出任伴郎,按照婚禮習俗常情,邱
女認為擔任伴郎者應為未婚,可見邱女稱交往初期不知杜男已婚的說詞應可採信。
但法官認為,邱女2008年後已明知杜男有配偶,卻自承與杜男維持男女朋友關係直到2013
年,2013年邱女寄給杜男的一封電子郵件也寫:「我從來不想傷害任何人,我只是你12年
的愛人,你身邊的那個女孩…」,可見邱女在知悉杜男已婚後還是持續與其交往長達5年
,確有侵害杜妻配偶權,考量杜妻與丈夫年收入3、400萬元,擁有法國房地數筆、台北市
中山區房屋1筆,且事發後杜妻反應平靜,最後酌定邱女賠償金額為10萬元。可上訴。(
李奕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