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行業 月薪20萬元以上主管將納責任制
國發會日前向勞動部提案,建議將「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適用,當
時國發會的薪資界線模糊,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予以否決。但在勞動部內部討論後,認
為高薪主管確實可討論,因此預計下周將預告,不分行業、只要薪資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
理人員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解釋,國發會先前提出的「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規模達30人以
上的公司,且屬該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這種
相對薪資指標較為模糊,但在經過專家學者討論,認為用絕對薪資畫出界線較為合理,因
此採納歐洲商會的建議,以月薪20萬元作為界線。
勞動部提醒,如果雇主未來想要把月薪20萬以上的高薪主管納入責任制,「絕對不是口頭
告知、也不是簽定在勞動契約裡」,必須要先與勞工協商,在取得勞工同意之後,將勞動
契約送交各地方勞動行政機關核備。
《勞基法》第84條之1,又稱「責任制」,被納入責任制的勞工即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
正常工時8小時、全天工時12小時上限、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定,工時由勞資協商,但地
方勞政主管機關在核備時,會依照行業、個案等契約內容來考量是否損及勞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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