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3cm (13cm)
2019-01-03 23:05:40權勢性交罪 這個判很重欸
這個要關1-5年的有期徒刑欸 這個就是董事長 脅迫女生跟他發生性關係
然後要抓進去關欸 這個有寫在中華民國憲法上面的欸
可是為什麼 台灣根本沒有男生被用這個法條判刑過?
是不是真的權勢性交 都是自願的?
因為董事長有權有勢嘛...............用這條判的話 那也很奇怪啊
都是強姦 有錢人的強姦 和被窮人強姦 法條不一樣?
真的禽獸 都是用妨礙性自主判刑(強姦) 也比用什麼權勢性交來的好吧?
請PTT法律達仁解釋~~為什麼中華民國法律 這麼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