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dojeda (jodojeda)》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04/1347760.htm
: 「淋汽油焚屍博士生」盜身分! 性侵狼逃死4次:願月賠200給家屬
: 更四審3日開庭辯論,孫男指出,「我淋汽油在他身上點火,只會讓他重傷,應該算殺人
: 未遂程度,但是火後來燒到汽車,汽車油箱爆炸才是他真正死因。」他強調,張男死因是
: 汽車油箱爆炸,而不是他在對方身上點火。
: 孫男也提到,當時前妻懷了第三胎,因自己要入監服刑,被迫把孩子拿掉,岳父岳母甚至
: 逼離婚,才會「無法控制自己犯下這樣的錯誤,希望社會給我一個機會。」
大家也不要太激動。
以我觀察殺人案這麼久,我深深感受到,
台灣法官對於殺人犯的可教化標準應該是:你知不知道殺人是不對的
所以嫌犯只要不要在法庭上還講出
「殺人有錯嗎?林北爽殺就殺」「只要我能出去,我他媽的馬上再殺人」
這種覺得殺人沒啥不對法律管個鳥的話,恩 差不多就是可教化了
但這也不是無敵的,如果殺死不只一個人,死刑的機會就大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