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YAHOO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三兄妹爭遺產發現「父親戴綠帽」 大哥一毛錢拿不到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劉姓男子1年多前過世,留下價值千萬的房地產和存款,劉男和前妻所養育的兒子,
與「同父異母」的弟、妹上演爭產,不過弟、妹聽聞大哥並非父親的親生子,而是父親前
妻外遇所生下的私生子,大哥驗DNA確認與父親無血緣關係,最後一毛錢都沒拿到。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劉男有過兩段婚姻,先和前妻養育一子,10多年前離婚後與另
名女子再婚,生下一對姐弟;劉男1年多前過世後,這對姐弟意外從親友口中得知,這位
「同父異母」的大哥,實際上是父親前妻外遇所生下的私生子,和父親沒有血緣關係。
這對姐弟取得大哥唾液,和祖父做DNA比對,確認大哥與祖父沒有血緣關係後,向法院訴
請這位「異父異母」的大哥繼承權不存在,劉男長子不服,認為弟妹的鑑定報告沒有證據
力,主張他仍有繼承權。
法官為了確認血緣,請劉男長子再次和祖父驗血比對,經鑑定確認祖孫無血緣關係,意即
並非劉男婚生子,故判繼承權不存在,劉男遺產將由第二任妻子的兩名子女繼承。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0rz.tw/hENte
5.備註:
我覺得這個判決很奇怪
難道當初出生時長男入戶籍時
父親欄不是這個去世的劉男?
如果是的話
憑什麼因為沒有血緣關係
就判繼承權不存在?
親友都知道沒有血緣關係
這個爸爸會不知道
騙誰阿
都知道了
還把他當作兒子
不就應該要有繼承權媽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9-01-04 14:24:00辦收養可以 但無血緣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9-01-04 14:24:00戴綠帽的永遠都是最後知道的
這法律莫名奇妙誒 大兒子若有確實領養 應該要可以分
作者: lovehyun (xx) 2019-01-04 14:25:00
其實有點悲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1-04 14:25:00QQ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9-01-04 14:25:00男方沒意見 要先舉證男的不知情吧
就算血緣不是 但法律上也是父子啊,要不然收養的怎麼辦?
作者:
notea (QOO)
2019-01-04 14:25:00超慘 QQ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9-01-04 14:26:00說不定老爸早知道了卻不在意這樣為什麼不能分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9-01-04 14:26:00有辦收養可以分產 但原生父母那邊的無法分產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9-01-04 14:27:00如果可以分 他原生父母又可分 不就爽翻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1-04 14:28:00其實我也不太懂為什麼法院判撤銷繼承權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9-01-04 14:28:00收養的都會在稱謂上註記 養男 養女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1-04 14:29:00前妻外遇的小孩一樣是這個老爸跟前妻的婚生子女
作者:
Kitakami (在妳身上揉來揉去)
2019-01-04 14:29:00顏色錯誤
作者: newprimer (....) 2019-01-04 14:29:00
沒血緣要辦收養才有繼承權
作者:
huei252 (雨快快停)
2019-01-04 14:30:00連台灣鄉土劇最愛親生兒子的梗了,就別說法院這樣判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1-04 14:30:00簡單來說老爸就當有這個小孩了
作者: ukif 2019-01-04 14:31:00
搞不好前妻外遇對象更有錢
婚生子女也要有血緣關係吧?他死前又不知道不是親生的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9-01-04 14:33:00能不能繼承不是看血緣的吧
作者:
Atwo (A兔)
2019-01-04 14:35:00因為是在欺瞞中被撫養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1-04 14:37:00老爸都不知道的事情為什麼子女會知道???感覺這故事很奇怪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9-01-04 14:38:00
溫馨~話說最近聽說 我阿罵乾女兒都想來分一份 ccc
作者: allsame 2019-01-04 14:38:00
他原本婚生子女的身分就被法院推翻了 領養也要法院同意所以他跟他的「養父」在法律上就沒任何關係
應該說怎麼會從親戚那邊知道…而且要知悉兩年內提出告訴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1-04 14:38:00親友知道老母外遇老爸不知道??這霆鋒嗎
作者:
Atwo (A兔)
2019-01-04 14:39:00這個沒血緣的老爸把你帶大你就賺翻了 還想分遺產啊
作者:
minizuko (等待風的寧靜)
2019-01-04 14:41:00你是在氣什麼?法律就法律呀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1-04 14:42:00沒有遺囑哪來的特留份?現在看來頂多打酌給遺產。
作者:
katzlee (I wish)
2019-01-04 14:45:00怎麼證明父親生前同意領養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1-04 14:45:00大法官771剛解釋,繼承時效應是15年,並非2或10年了。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9-01-04 14:48:00有血緣關係才能經由扶養而認領啦
作者: alod 2019-01-04 14:48:00
貴圈真亂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1-04 14:51:00這是推定婚生子女的否認之訴 跟認領沒關係 認領是生父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1-04 14:52:00非生父可以收養 大哥大概啥都舉不出來話說如果是GAY結婚跟女同結婚這條怎麼處理 民法派來說說看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1-04 14:54:00有遺囑才有特留份。特留份不一定是直系尊卑親屬繼承,可能是旁系二親等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加油
所以我後面有註以兒女來說…當然還有配偶、兄弟姐妹跟祖父母
作者: Tsubasa1008 (我想去旅行) 2019-01-04 15:02:00
法律上不是應該算子女嗎 怎麼是看血緣
血親…不就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而他第二任子女打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作者:
atten (可達鴨)
2019-01-04 15:16:00所以重點就是沒有血緣而且沒有辦收養,所以沒有繼承權?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1-04 15:16:00戶籍=/=繼承權
作者:
atten (可達鴨)
2019-01-04 15:17:00因為子女這身分在鑑定非親生時就消滅?
作者: MacOSX10 2019-01-04 15:22:00
他媽這個戰犯還活著嗎
作者:
zx930217 (QQmanto)
2019-01-04 15:57:00白養你這麼多年,還敢來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