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掉
試分析一下
1. 頻道所有權的部分
'
當初Gino及勃子兩人共同創立頻道 兩
人共有該頻道所有權 如果當初兩人沒有
約定比例 那就是各有50%應有部分
而頻道在這邊=物=資產
2. 成立公司部分
勃子事後成立公司 想將頻道變為公司資
產 因頻道為Gino及勃子兩人共有 勃子
有四種選擇:
其一是將其50%應有部分轉讓於公司 由公司與Gino共有該頻道
其二是得到GINO同意將全頻道轉讓於公司
其三是勃子的公司出錢跟GINO買他所有的50%頻道所有權
其四是勃子創立公司時請GINO讓與其擁有之50%頻道所有權並給與其相對應之公司股份 使
GINO成為該公司之股東
但就他們的說詞來看 勃子並沒有以上述
任何之方式取得屬於GINO部分之頻道
之所有權
現階段的情況簡單來說:
勃子當初應該是無權處分該頻道所有權
勃子的公司無權占有屬於GINO的50%頻
道所有權
不過他們中間這段時間的關係很混亂
以上只是簡單的試分析及小弟之愚見
請各位不要鞭得太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