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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從中部北上淘金的年輕女子,到燈紅酒綠的北市中山區某按摩店工作,單純的她指控在3
天內,連續遭到3名不同的客人性侵4次,返鄉後越想越不對勁,決定對1名陳姓男客人提出
乘機性交罪告訴。只不過檢察官根據女子指數內容查證,發現她不僅記錯案發包廂號碼,她
說當天有上班的證人也沒有上班,最後僅能能以事證不足,將陳男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年輕的女子在2018年5月間到台北市中山區的一家按摩店應徵按摩小姐,同年5
月6日她與1名男網友出遊,被對方半哄半騙的發生了性關係,完事後對方甜言蜜語的說要和
她做男女朋友,因此要她保密,不要將2人已經有性關係的事情說出來,她因此保密沒說。
隔天5月7日晚上9點左右,女子在該按摩店2樓包廂替1名男客人服務,她指控客人在按摩時
相當不安分,趁機用手撫摸她的胸部、腹部,再下滑一路撫摸到她的下體,最後再用手指摳
她、並用生殖器性侵,害她下體疼痛。
女子事後向幹部反應,繼續敬業工作,又接續服務了2、3個客人,直到5月8日凌晨1時許服
務到另1客人時,這名男客見她一進包廂,就用手摸她的大腿,把還把她壓在床上,脫光她
的衣服用手指性侵得逞。
2週後,女子返鄉後越想越不對勁,因此報案指控在5月7日當天遭到1名陳姓男客人性侵,當
天她有向按摩店的工作人員反應,工作人員有說會去跟客人溝通,而當她前往醫院驗傷時,
還加碼說出遭到男網友性侵,及當天性侵她的客人有2人,第2個客人還性侵她2次,但最後
她仍只有對第一個客人陳男提出告訴。
對於女子的指控,陳男雖然承認當天有到該按摩店消費,但沒有對替她服務的小姐毛手手腳
,更沒有性侵她。由於女子表示當天曾向店內2名工作人員反應,檢察官因此傳訊兩人,但
其中1人證稱,他當天沒在店裡、在家休息,而另1人則稱,沒有聽到女子向他反應遭到性侵
,且當天女子並不是在她所說的包廂內服務,而是在其他包廂內工作。
檢察官見女子在驗傷時,曾向醫護人員指稱在3天內遭到網友、2名男客性侵,但最後僅只對
陳男提告,因此詢問告訴人原因,女子對此表示,男網友是用「感情的方式騙我,我才相信
他」,才沒有提出告訴。至於第2名客人,「是喝醉才會弄傷我,不想告客人對我妨害性自
主」。
檢察官認為女子的指訴有多處瑕疵,連包廂號碼都搞錯,且沒有事證可以證明陳男涉有重嫌
,因此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bit.ly/2LQzOWc
#驗傷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