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告訴一下議員
市府官員領公帑
發文具有宣示市府立場的問題
市府官員也需要去接受議員質詢。
市府官員全都是市長的【屬下】
行政倫理要服從長官意見
這是合理的要求
不願意服從,不然請辭職。
陳佩琪是柯文哲老婆
但怎樣都是一個【普通百姓】。
她沒有行政權
更不需要接受任何議員監督
也不需要接受任何人質詢
也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她
拿這兩個來對比
只是藍鳥比雞腿,丟人現眼。
若要求市長限制自己太太發文的話。
不如請王大公車議員
先去立法
把公帑拿出來
讓陳佩琪領人民薪水
也可以擴大適用
全台灣政治人物
配偶甚至爺爺孫子三等親
一體適用。
王大議員別再偷渡概念
因為我也賭妳沒那個膽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