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到新聞聽到 拼經濟 發大財 等口號!
但是誰辛苦去拼經濟? 誰最後發大財? 都沒有講阿!
應該先立法 企業當年度獲利金額至少3成必須提供給員工當年度年終獎金,
還沒立法前,大家先不要急著談 拼經濟 發大財,
因為未受其利,先蒙其害。
現在台灣版的拼經濟:M型化社會 貧富不公 矮化自己
造成滿街超跑撞人,然後弱勢孩童吃不起營養午餐現象。
等立法通過,談好誰最後發大財,支配者和受薪者至少可拿成數多少,
立法談妥再來拼經濟。
如果最後只有老闆發大財,錢又沒進你口袋,
那你願意 賣肝、賣青春、矮化自己 拼經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