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先繳1508元 國保就可月領4816元
2019-01-07 16:14:10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王敬慈、楊懿、李及雋/製作
2008年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十年大限進入最後一個月倒數計時,月底就是首期保費十年大限
繳費期限,被保險人若欠繳2008年10-11月首期保費,就不能請領每月基本年金3628元加上
年資共4816元,月領金額變成2377元,一年損失2萬3708元。反之,只要先繳第一期1508元
保費,就可開始月領4816元。
勞保局統計,具有開辦時年資且64-65歲(即將領取或已具領取老年給付資格者),又欠首
期保費的關鍵被保險人約1.6萬人,如果在今年1月底前完全未分期或繳費,將喪失每月基本
年金3628元資格。
國保費率今年起調高為9%
國保於2008年10月上路,凡沒有勞、農、軍、公保者,25歲到未滿65歲就會自動納保,月投
保金額第一年以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1萬7280元為月投保金額;此後消費者物價指數
累計成長率達5%時,於2015年依成長率調整為1萬8282元,保險費率兩年調高0.5個百分點,
今年起調高為9%,政府負擔四成,個人負擔六成、每月保費987元。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有二個公式,A式以3628元為基礎保證年金,再根據年資往上加;B式
則完全以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A式標準明顯優於B式,但領取A式者必須符合沒有
欠費、且未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資格,因此是否繳清欠費對領取給付權益影響甚大。
國保老年年金兩種方式計算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3628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起為18282元,加計金額自105年1月起為3628元)
保費積欠超過10年影響大
國保開辦到去年10月滿十年,但欠費率居高不下。當初立法訂有「十年條款」,這就是勞保
局所說的國民年金十年大限,只要有一個月以上保費積欠超過十年,除了欠費年資作廢,最
大影響是喪失請領基本保證年金3628元資格。
舉例而言,某人從2008年10月開始加入國民年金,至今從未繳保費,其中2008年10-11月當
月保費如果到今年1月底都沒繳,就是欠費十年,成為基本保證年金拒絕戶。
換句話說,如果某被保險人從2008年10月開辦之初就參加國保,因為保費開單是一次繳兩個
月(2008年10、11月),繳費期限到今年1月底,如果到今年1月底欠繳,就有首期欠費紀錄
,除了這兩個月的年資作廢,從此也不能領取每月基本年金3628元,必須採B式以年資計算
月領金額。
截至去年10月止,被保險人數330萬7515人,但從開辦就納保且至今從未繳納保費者(欠費
119個月),約32萬7000多人。
首期保費每月674元,2×674=1348元,利息算至今日繳清,每月是80×2=160元,共1508
元。
勞保局去年底清查可能受十年大限影響對象,從42萬名從未繳過保費中,鎖定63-64歲近二
年可能達領取老年給付資格者約1.8萬人,由國民年金服務員拜訪。第二個對象則是具有
2008年10月保險年資,且已經超過64歲者約6萬4517人,因為即將或已具有領取國民年金老
年給付資格,若在1月底前未繳納任何款項,馬上面臨權益不保。
勞保局表示,若是開辦至今都未繳費,保費累計約9萬多元,國保欠費訂有分期繳納機制,
個人年所得未達50萬元資格者,可辦理分期償還保費,最多可分40期繳費,每月約繳2300餘
元。但若未達分期繳費資格,必須一次繳清。
沒錢繳保費的可申請分期
國民年金十年大限即將到期,補繳保費迫在眉捷。沒錢繳怎麼辦?勞保局表示,如果馬上就
要領取老年給付的基本保證年金者,可以申請分期,只要繳了一期,就可開始申請老年給付
,有了老年給付,就有能力繳納之後的分期單。
至於尚未達到領取老年給付資格者,可以先從最早的年資保費繳起,例如從2008年10-11月
首期保費開始繳起,如此就可延後年資欠費紀錄超過十年可能性。保住日後領取基本年金資
格,然後用領到的年金慢慢還。
不過分期雖可減輕負擔,但分期單只要有一期未按時繳納,後面分期都要取消,並暫停老年
年金給付,直到一次繳清後面款項為止。舉例而言,原本申請40期分期繳單,但第六期忽然
繳不出來,屆時後面34期單就全部作廢,必須一次繳清,否則老年年金將暫停給付。勞保局
提醒,申請分期後,若有某期繳納出現困難,一定要趕快申請延期,否則分期被取消,年金
也止付,後續繳費壓力反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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