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台灣法律人一直洗腦 法律是很專業的事
是像宗教教條一樣 神聖不可侮逆
非專業人士 無資格去討論這種神聖又專業之議題
雖然台灣大多數人 不認同這點(不只台灣 漢文化圈本質都如此)
民族性一直都是立法從嚴 執法重寬
大家認知之法律 不過是種統治工具爾
另外 可以發現政鬥時 (法律人)一直講法律多神聖
但大眾都知 這屁話就只是幹話 根本沒人當一回事
只是用來壓迫庶民之話術爾
但法律人總有個共識
共識就是利用刑法審判 建立出法律之神聖性
讓屁民毋得講話
這樣他們才可霸佔更多利益 佔更多爽缺
很明顯 現在大多數人都知他們在搞甚花樣
選舉 法律人優勢日降
所以他們當然更加要創造法律神聖性這感覺 以維護他們利益
補充: 法律人會洗腦 法律追求正義 所以他們是正義化身(?)
法律是正義? 這甚鬼
勝者既為正義 成王敗寇
這才是真正之上蒼視角啦
※ 引述《HidekiRyuga ("好人"流河)》之銘言:
: 如題
: 我最近又看了一次<十二怒漢>
: https://i.imgur.com/JDCujuc.jpg
: 深深感覺到 美國的陪審團制
: 真的是非常棒的制度
: 兼顧民主跟法治的精神
: 並讓12個無關案件 但具有一般良知的民眾
: 可以完全獨立於司法系統外
: 做出最客觀 最公正的判決
: 不愧是民主自由大國會用的制度
: 連大律師 成步堂龍一都想要將這套搬到日本
: 不禁好奇
: 台灣到現在還是沒有陪審團制度
: 是不是有點愧對亞洲民主法治先鋒的美名?
: 為什麼台灣不採用陪審團制度呢?
: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