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憲法訂定的年代,
狀況還現在比起來差太多了
目前的憲法是否還合乎時宜,是個問題,
憲法也沒有針對中華民國的疆域做明確的說明,
導致其他法條有奇怪的界定,
例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https://reurl.cc/YXE5X
https://i.imgur.com/u4Kgfsy.jpg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把目前仍是中共的土地列為中華民國的土地,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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