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完整新聞標題:台女夜店喝醉 竟遭4越男撿屍輪流性侵到天亮
其實我最近在想
這搞不好是新型的 合法仙人跳
讓國家公權力來幫 "苦主?" 找對象
讓苦主理所當然地向對象要求賠償
一堆XX上腦的 就可能撿了
還能哭哭說 醉倒在路邊是自己的權利 但被XX就是不行
穩到不行啊
不過啊 說個題外話
大家沒聽說過
"掉在路上的食物很髒 不要撿起來吃" 嗎?
搞不好吃了甚麼病都來了
我實在不相信掉在路邊的食物的衛生狀況
大家要吃東西
還是自己好好花錢
到餐廳好好吃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