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Voice (神音)》之銘言:
: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 完整新聞標題:台女夜店喝醉 竟遭4越男撿屍輪流性侵到天亮
: 其實我最近在想
: 這搞不好是新型的 合法仙人跳
: 讓國家公權力來幫 "苦主?" 找對象
: 讓苦主理所當然地向對象要求賠償
: 一堆XX上腦的 就可能撿了
: 還能哭哭說 醉倒在路邊是自己的權利 但被XX就是不行
: 穩到不行啊
: 不過啊 說個題外話
: 大家沒聽說過
: "掉在路上的食物很髒 不要撿起來吃" 嗎?
: 搞不好吃了甚麼病都來了
: 我實在不相信掉在路邊的食物的衛生狀況
: 大家要吃東西
: 還是自己好好花錢
: 到餐廳好好吃才是真的
這種撿屍真的不是要故意檢討被害人,因為到底誰是被害人真的很難區分
台女太多案例都是『事後想想越來越不對勁』之類。
到底這樣的『案件』是不是變成『商業模式』
法院變成這些台女的提款幫凶。誰也說不清!
這年頭真的怎樣的人都有,但會把自己喝醉躺在路邊的女性
你說他多純 多乖? 我不知道....
常泡夜店這樣的參數下,
去製造這樣『商業模式』的概率到底是不是比一般不喝酒的人高?
換個角度這樣的人群,說被撿屍這句話的可信度有多高? 我不知道!
只是我相信很多人會去思考這問題吧!
阿悶
p.s.多年前小魯某次被抓去酒吧當分母,一群女孩子跟我們一堆男孩一起
當時聽到那些女的再說,平常好累 週末去酒吧放鬆放鬆
搖阿跳阿,開了幾隻whisky後,一些隔壁桌的開始走串
然後那些女孩一個一個就消失了,小魯我看看沒我的事就默默的開溜勒
第二天中午就看到那些女孩聚在一起吃午餐 拍照....
嗯..................
p.s.2 whisky一支配軟飲要台幣五千左右,那天晚上還好有幾個分母在場
我大概花了兩千多就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