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dow0326 (非議)》之銘言:
: ※ 引述《ckbdfrst (ckbdfrst)》之銘言:
: : 所以承認不是《憲法》而是《法律》級別。
: : 但看該條例,滿滿實質幾乎都是對支那賤畜國國民的限制,例如繼承額的上限…之類的,
: : 這個…到時最想要求我國更改該法律的,不會是我國國民唷:)
: : 還有…關於我國「固有之疆域」,已經在大法官憲法解釋這一層級判定不予解釋
: : 理由不外乎:領土範圍為政治及歷史技術問題,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
: : 憲法解釋不會管你哪裏,不好意思。
: : 再來,其實領土的變更,可能連《法律》的級別都不用耶
: : 2012年5月2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蒙古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
: : 『固有之疆域』,蒙古爭議至此告一段落。
: : 看到沒有,我國只要一紙新聞稿就改變領土囉,
: : 既不用憲法,也不用法律,只要 新聞稿 就解決華頭華腦的領土了
: : 看你華頭華腦的,2012年的中華民國總統,你應該很清楚是誰吧
: 1945年太平洋戰爭結束後,該年10月20日蒙古舉行獨立公投,結果通過
: 隔年,1946年1月,國民政府發布文告,承認外蒙古獨立
: https://imgur.com/yvC3pJV
: 1946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憲法在國民大會三讀通過,隔年1947年施行
: 所以憲法通過時的「固有疆域」,本來就不包括外蒙古
: 因為憲法通過前,國民政府就已經承認外蒙古是獨立國家了
: 你所說的2012年的新聞稿
: http://www.mac.gov.tw/public/Attachment/252122204856.pdf
: 只是解釋清楚這段歷史,並非用一紙新聞稿來改變領土
: 至於為什麼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國立編譯館或一些單位發行的地圖上都是秋海棠?
: 因為這些人都是豬頭三啊
這....這....其實的確是一紙新聞稿來改變領土。
我以為是歷史常識了。
簡略來說
二戰未結束,1945,國民黨和蘇俄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同意讓蒙古獨立。
1949大家都知道
1950,中共礙於情勢(蘇共扶持中共、蒙古已獨立), 簽訂『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內容重申讓蒙古獨立。
蔣光頭立刻大肆批評,是中共割讓蒙古的。好像自己從沒割讓過蒙古。
然後偷偷在1953年,中華民國立法院表決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換句話說,從此中華民國沒有賣蒙古,賣蒙古的是中共。
也就是中華民國疆域,一直都包含外蒙古。你去看看從小到大的課本就知道。
也因此,2012年的新聞稿,的確是一紙新聞稿來改變領土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