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會用這招應該是在爭取時間
因為受理是一件事情, 之後會上法院,然後要舉證一些事實。
等法院判下來又是一段時間,真的不行才會被遞解出境,遣返。
現在應該是要追錢,它們一訂有匯款紀錄,不然就是走跟中國一樣的方式,
中國黑幫跟一些炒房客高官,都找很多去念書的學生,讓它們申請身上帶小額現金
入境,入境之後再全部會進去同一個帳戶,溫哥華跟多倫多很多房是這樣炒起來的。
這些化整為零的方案加拿大的銀行有時候是睜隻眼閉隻眼,不違法。
這個有還成為新聞專欄專門討論的題目,再來他們可能早就把錢慢慢搬走了
先入境美國搞不好就是處理錢的問題,對付這種要先追錢,一方面有證據
一方面錢就是它們的命,我看要不是拿去買房,就是去買單筆的債了,
或是投資移民路線作為買店面一個套路。
加拿大還是很多買小超商,在投資移民申請上寫著年薪十萬但是都是自己充起來
通常兩到三年要有營業事實,然後店面就轉手賣給下一個想要投資移民的人
這類型的掮客,一海票。 真的有心想要抓他們夫妻
一定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