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英「個案處理」竟跳票!普悠瑪翻車收500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9-01-10 22:38:49
其實有關於這500多萬補償金,在認定低收資格上應該如何處理才合情合理,可以參考法律
扶助基金會的無資力認定標準第4條最後一項的規定:
“申請人家庭人口中,如有因身故或傷病,而獲得一次性保險給付、救濟金或其他類似之補
助或賠償金,若計入申請人之家庭總資產顯有不公者,應依獲得該金額者之國民平均餘命攤
提,計入其每月收入。平均餘命以當年度內政部公布之平均餘命為準。”
這條的立法目的是基於這類因家人傷亡所取得的保險金、補償金或賠償金,其實是家人傷亡
所損失的未來工作能力所能換取的收入總和,性質上其實是將來的收入,若直接一筆計算成
存款這類的動產,有可能就會超過可以扶助的標準,不合理也不符合其性質。
但看了一下社會救助法的規定,並沒有看到與上述條文類似的規定,剛剛搜了一下,也沒有
看到類似的行政函釋,看經過這次重大事故會不會有人去檢視這塊的不合理之處吧。
作者: kurosakiei (kurosakiei)   2019-01-10 22:40:00
蠻合理的
作者: d9660661 (辭職一搏)   2019-01-10 22:41:00
這應該主要是避免稅金一類問題吧
作者: maxxV3 (食言而月巴)   2019-01-10 22:42:00
蠻合裡的,但還是以社會救助法為專法優先為準
作者: d9660661 (辭職一搏)   2019-01-10 22:43:00
個人覺的取消低收入戶補助並沒有問題,死了兒子很慘沒錯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1-10 22:43:00
合理+1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9-01-10 22:50:00
→ d9660661: 這應該主要是避免稅金一類問題吧不懂你這邊說的避免稅金是什麼意思,所得稅法第4條第3款其實就已經把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列為免納所得稅的對象了。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9-01-10 22:50:00
跟法律規定沒什關析 重點是蔡英文當初就不應該隨便答應個案處理 等到做不到才改口說依法處理 真的是看破手腳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9-01-10 22:51:00
Agree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9-01-10 22:54:00
→ superjim,你可以貼一下蔡有承諾過低收資格個案處理的新聞來源嗎?就前面的回文來看,個案處理指的應該是未滿15歲依保險法規定無法領死亡保險金這件事,所以後來才有台鐵政府這500多萬“補償”金,跟低收有什麼關係??才由台鐵支付
作者: gaduoray (☆嘎多魯蛇★)   2019-01-10 22:58:00
幹嘛跟superjim認真 不就有個忘記換帳號的簽名檔了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1-10 22:59:00
樓上..幫某樓找了很久 只看到小英承諾全力幫忙 沒有說上述的事..不知他的消息來源?! 剛g了多則新聞..
作者: bkebke (下次填)   2019-01-10 23:00:00
其實沒保險 台鐵還是要自己賠,蔡的指示就別拖別打官司復興第二台掉下來時,第一台的錢都還沒賠完 還在討價還價
作者: CLV518 (芷蘿)   2019-01-10 23:20:00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家人未來有可能賺的錢都是要賠償你的?就算家人還在,他賺的錢都不一定是你的了。
作者: kci9kimo (leecat)   2019-01-10 23:22:00
這塊真的很有討論空間,目前新聞也只有看到賠償,沒看到後續的輔導、關懷,不是新聞沒報,就是臺鐵做的很不夠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9-01-10 23:30:00
→ CLV518: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家人未來有可能賺的錢都是要賠償你的?幫某人保險不是阿貓阿狗都可以,要有保險利益才行,你可以看一下保險法第14條跟第16條的規定,而對父母子女而言,撫養義務就跟保險利益有關。kci9kimo,真的不能期待臺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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