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而這類型的回文,讓人感覺,黨工就是故意的,
從選前到選後,就是一個樣,完全不遵重別人的著作權。
我花錢買了一台車,一個實體的物品,零組件可以自行拆開重組,自創商品,
原廠應該不會提出任何異議,但是,若是還把廠的LOGO掛上,
那原廠就可以提出意見了,這是侵權。
我花錢請人設計一張海報,我可以把裡面原創設計的各個元素,一一拆開,
重新組合成新的一張海報嗎,自由的使用嗎?
我想是不行的!!!
重新組合的海報,還在公開的場合,到處散播,還敢主張有花錢,可以自由使用?
這不是不尊重,什麼才是尊重????
我可以花錢請林志玲拍一個影片,
然後重新剪接,再加上另一個 Model 的影片,編成新影片,
然後公開宣傳我的商品嗎?
當然不行,可能會被志玲姐姐吉,賠到脫褲。
從選前到選後,黨工含粉就是廢到一個頂點,
選前不尊重著作權,擅自剪接別人的影片,然後說是含粉創意,連個道歉都沒有,
選後公開剪接別人的攝影作品,事前完全沒有溝通協商,
竟然還有人敢護航施政的大錯誤!!
現在不是選舉耶,現在是高雄市政府耶,是政府單位的代表人了耶!
有沒有搞錯身份啊?!
做好市政,少耍廢,很難嗎?
※ 引述《chungwez (Addison)》之銘言:
: 這是一個高雄市政府花了350萬發包的採購案,說高雄市政府無權使用?
: 是把高雄市政府當凱子還是傻子?
: 如果高雄市政府拿不到使用權,還發了350萬給齊柏林的公司,那一定可以告某個肥婆圖利
: 公告單位案號 : S102025
: 採購名稱 : 高雄市重要發展地區空中攝影案
: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 連絡人 : 都市開發處 林志鴻
: 連絡人電話 : (07)3368333分機2246
: 傳真號碼 : (07)3318882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4月18日
: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5月1日 17:30
: 開標日期 : 102年5月2日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00,000 元
: E-MAIL : 未提供
: 這是個公開招標的勞務派遣契約,看一下行政院給的契約範本就知道
: 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
: 在第14條的註2就有寫
: 履約標的如非完全客製化而產生之著作,建議約定由廠商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 機關則享有不限時間、地域、次數、非專屬、無償利用、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之權利,廠
: 商承諾對機關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 這還是在非客製化的情況下,就該讓高雄市政府享有這些權利了
: 更何況這個飛閱高雄的影片完全是特地為高雄市政府量身打造的客製化影片
: 一堆綠吱黨工在那邊說高雄市政府無權使用是要笑屎人嗎?
: 東廠是不是特別喜歡請沒工作經驗的吉娃娃去當黨工阿
: 連政府採購都搞不清楚,就只會在那邊妄想影片被盜用
: 如果那家公司對於影片被白冰冰使用這麼氣憤的話,就去告阿
: 在那邊說些不痛不癢的廢話是要幹麼?
: 就不要被法院認證原來那家公司自己沒有使用權這就好笑了
: 吉娃娃黨工們沒唸過書,好歹也去做點正經工作累積下社會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