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線上影音侵權 年逾280億元 賣中國盜版機上盒 最高罰5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菁樺、劉力仁/台北報導〕民眾愛追劇,透過機上盒、APP就能收看影視內容
;但來自中國「安博盒子」等機上盒主打影音看到飽,卻一毛未付、沒取得授權,台灣O
TT(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估算因盜版影音一年損失逾二八○億元;立委提修法草案,未
來販售或協助裝設違法機上盒,最高可罰五十萬元或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濟部智慧局官員指出,台灣有很多市售的媒體盒子(電視機上盒),例如中國的安博盒
子、千尋盒子等,未付錢取得授權,卻利用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等廣告推廣,還可額外
收廣告費用等,衝擊國內影視產業。
台灣OTT協會委託資策會調查,國內有二十種非法電視盒,去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已撤銷、廢除驗證,但市面仍在流通;若以去年4G的二六四二萬戶數,使用行動
上網、收看影音且未付費並使用盜版比例推算,至少造成二八三億元營業損失。
電腦程式供應者將納管
官員指出,合法經營OTT是付錢拿授權,但非法業者都推說只是電腦程式供應者,自己
沒有把侵權內容放上網;因過去處於模糊地帶、無法可管,立委修法要把「知情」的電腦
程式供應者、銷售違法盒子全數納管。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九十三條,增訂「電腦程式提供
者」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製造輸
入或銷售侵權的機上盒也算違法。智慧局表示,將拚下會期排入經委會,儘快完成修法。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60556
5.備註:
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也會有事,
那IE或chrome這些電腦程式都可以搜尋連結到侵權網站,
它們是不是也會被管制?
以下附上蘇震清提案內容全文連結: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6/14/LCEWA01_090614_000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