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馬關條約第一條規定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
朝鮮對清國的朝貢、奉獻、尊禮永遠廢止
但馬關條約被中國政府(包括PRC、ROC)認定是日本以武力強簽的不平等條約
中國政府以此主張馬關條約屬”自始無效”的條約
並以此作為主張擁有台灣主權的立論基礎
此觀點隨著二戰日本戰敗而受到國際承認
可是小弟覺得很奇怪
在法學觀點上,”自始無效”不同於”廢止”
相對於”廢止”ㄧ詞承認契約生效後至廢止前的法律效力
”自始無效”代表這個契約從一開始就不成立
所有相對的權利義務從立約時就不受到該契約的拘束
可是如果這樣的論點成立
那中國不就一直持有兩韓的宗主權嗎?
而且,既然馬關條約實際上也約束兩岸關係
那中國(roc、prc)對台灣主權的主張
來自於馬關條約自始無效這個基礎上
那不是更不能放棄對朝鮮的宗主權嗎?
因為同一個條約不可能一部分主張無效,另一部分卻又主張有效
這在邏輯上不是互相矛盾嗎?
請問各位,既然馬關條約無效,那朝鮮是不是仍為中國籓屬?
為何中國不強調韓國為藩屬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