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whhj (New_HHJ)
2019-01-12 17:52:39民進黨真的不要再秀下限
所謂實質影響力,指的是「收賄罪」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3360/
最高法院刑事庭近日召開會議,針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賄罪,究竟應該採取「法定職權說」、又或者是「實質影響力說」進行討論。
可是瑞凡,高志鵬被判有罪的是「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啊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利用職權機會或身份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難道民進黨要說,高志鵬對國有財產的關說,不是靠他立委的身分嗎?
民代關說的要求違法,本來就應該要有罪
我不知道民進黨是有臉出來護航三小啦
收五十萬,要國有財產局賤價承租的立委,民進黨不反省,還要反咬法官一口
一二三審22個法官,一個被高志鵬罵過就有問題
那陳師孟把整個司法界都罵翻了,他犯法豈非無法官可審判?
x你x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