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lolol (APPLE)》之銘言:
: 現在輿論發酵了,再不走可能成為510第二版
: 識時務者為俊傑,等到時候2020輸了一屁股
: 到時面子裡子都沒了
口譯哥有出什麼包嗎?老闆滿意,跟同事的關係也不錯,
更重要的是對口單位的美國爸爸也對他讚不絕口,他是需要辭什麼職嗎?
統媒帶個風向就要辭職喔?那台灣乾脆給統媒治國算了。
來看看什麼叫出包還不辭職的空降酬庸案例
殷瑋
出生 1982年12月30日
2014年5月11日,總統府發布,原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卸職,轉任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
委,遺缺由馬瑋國升任。殷瑋調任總統府秘書。
31歲當上總統府秘書,年紀跟口譯哥一模一樣
當馬辦發言人的期間,連馬英九最重要的愛台12項建設都背不出來,照樣可以爽升官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十條
秘書六人至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空降總統府爽當秘書,職等還屌打口譯哥,這麼爽的空降仔去哪找?
他一個人找到工作還不打緊,連老婆都順便一起找到工作
2014年5月,殷瑋升任總統府秘書。行政院徵選新媒體小組,其妻葉乃瑜靠關說通過第一
階段面試。《蘋果日報》報導此事,質疑行政院未公開徵人,有內定嫌疑。葉乃瑜在臉書
反駁此說法。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否認有黑箱作業及內定,認為葉乃瑜有國民黨青年軍的
經驗,所以入選;且這個職位為機要職,屬聘僱性質,不用公開徵選。
出包加無能菜鳥,不過就因為跟在馬英九身邊,想怎麼升就怎麼升
連老婆都可以跟著一起升進中央去,豈不美哉?
喔對了,還有連英國博士都念不完結果肄業
9.2不是很愛打口譯哥嗎?不是很強調公理與正義嗎?
不是要維護公務人員的文官體系嗎?
不知道對背不出愛台十二項建設的殷秘書有什麼看法?高官捏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9-01-13 12:25:00推這篇 對的事堅持到底就對了
作者:
hihimen (aa)
2019-01-13 12:26:00總統府秘書需要外交特考嗎?
作者:
udonno (不要問)
2019-01-13 12:26:00推
作者: TradePau (Ryan) 2019-01-13 12:26:00
比爛就是讓在野的上啊
作者: a4302f (KJ_Chino) 2019-01-13 12:27:00
9.2會罵比爛 結果他們執政後繼續無視空降搞特權
作者: bywm (斷捨離) 2019-01-13 12:28:00
執政的要跟在野比爛就滾回去在野吧
作者:
ksxo (aa)
2019-01-13 12:28:00所以你當初覺得國民黨不對 現在就覺得民進黨是對的? 分水嶺?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9-01-13 12:28:00
公務員靠關係升到更高的位置要不要辭職?
作者:
hihimen (aa)
2019-01-13 12:29:00總統府秘書要高普考? 陳菊表示: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9-01-13 12:30:00有夠中肯,媒體報導一下就要換人? 還真媒體治國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1-13 12:30:00又一個政務官事務官分不清的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9-01-13 12:31:00如果違法再說、都還沒出包就急著要人下台
作者:
ksxo (aa)
2019-01-13 12:31:00那就看你覺得國民黨哪裡有問題 就打到自己啦
作者:
sn0w (東worry比happy)
2019-01-13 12:31:00看起來也沒特別犯什麼錯,不知道在吵什麼
作者:
hihimen (aa)
2019-01-13 12:32:00政務、事務,傻傻分不清楚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9-01-13 12:32:00就算見獵心喜、也太早了點。師出要有名、不是亂打要人下台
作者:
wokou (每個硬漢都曾經脆弱)
2019-01-13 12:34:00原po吵架輸了一直跳針 超中
作者:
ksxo (aa)
2019-01-13 12:35:00跳針沒關係 先說別人跳針就好啦XD
作者:
wokou (每個硬漢都曾經脆弱)
2019-01-13 12:35:00基本上他危機處理算有問題吧 看這次事件鬧這麼大 而危機處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9-01-13 12:35:00其實沒甚麼爬文、但口譯哥倒底是哪邊有問題? 還是有違法這位置是可以任命的職務嗎? 還是必須要經過外交特考?剛剛看上面有文章說中共黨報很不爽、那看來這樣做對了。
作者:
hihimen (aa)
2019-01-13 12:41:00早就扯下來?監察院不是才剛開始調查?領國家薪水的就要高普考?那些政務官是有考過逆?
作者: bywm (斷捨離) 2019-01-13 12:42:00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第 7 條,外交部得視實際需要,聘用專門人才,派在代表處或辦事處,其人員之聘用「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辦理」。聘用人員條例第7條第二項,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就算只是對外名義組長,也是對外行使主管職務,要硬拗這樣規避法律的迂迴適用法叫合法我也是 醉了!又細則第二條謂: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
作者:
ksxo (aa)
2019-01-13 12:43:00又在亂置入概念變成是出包才不能當 那你的殷瑋出什麼包?
作者: bywm (斷捨離) 2019-01-13 12:43:00
者」為限。真專業到部內無人可用要聘用?呵呵呵
拿馬政府的秘書跟要通過特考加上實際外派經歷才能當的外交官比~秘書看起來風光~用口譯哥的新水算法還不到三萬咧y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9-01-13 12:47:00五毛好急帶風向煎茶院沒清洗,根本就是KMT東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