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外國人擬禁停健保
奇摩
台灣新生報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
2019年1月13日
旅外國人回台爽用健保引起爭議,健保署統計每年約有八萬人回台就醫,花費健保資源超
過二‧八億元,部分立委提案修法規定只要有戶籍就必需繳健保費,不能因為住在國外就
停保。
最近健保署公布一名長年住在國外的男性患者,明明積欠健保費超過新台幣二‧五萬元,
一年竟回台看病四次,用掉近七十二萬元健保費,讓健保署不得不對旅外欠費者祭出鎖卡
措施。
相關健保爭議不只這一樁,依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卅七條規定,國人出國六個月以上,可
事先辦理停保,回國後,只要仍有戶籍,就能立即復保;但如果三個月內又要停保出國,
必須繳滿三個月健保費。換言之,繳三個月健保費就能任意使用健保資源,用完就停保走
人。
民主進步黨立委林靜儀日前發文指出,許多旅外國人一出國就停保,要回台就醫時才辦理
復保,只要繳三個月健保費,洗牙、裝假牙、換關節通通給付,直呼根本是健保的「任意
門條款」,呼籲健保署立即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刪除停保規定。
健保署承保組科長馮嘉柔表示,近年因藝人黃安回台高調用健保,引發民眾不滿,中國國
民黨立委黃昭順去年五月即提議修法取消旅外國人停保規定,並將相關規定從施行細則層
級提升至健保法位階,但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有待朝野協商。
為此,健保署也擬定類似草案,待衛生福利部、行政院審議核定後,就能送進立法院進行
修法,但草案仍衛福部審議中。
馮嘉柔說,近日健保署多次和林靜儀開會討論此事,打算先修正施行細則,刪除停保規定
、防堵漏洞。
她說,研擬未來只有失蹤人口、政府人員因公駐外、遠洋漁船人員,才可辦理停保,其餘
如留學生、僑民等民眾即便要長期出國也不可停保,必須持續繳納健保費,直到出境滿兩
年遭到戶籍除籍後才能退保。
施行細則的修正草案仍須由衛生福利部拍板,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受訪時表示,
最早健保其實是沒有停保規定的,但為了許多到海外工作的民眾及留學生的權益,才新增
了出國六個月可停保的規定。
去年立委提出修法草案後,衛福部曾找教育部、涉及僑胞權益的僑委會及移民署開會,「
多數人都希望維持現況」,衛福部也擔心若貿然修法禁止停保,未來又會面臨僑胞的就醫
問題,商東福強調,會再了解現況並檢討政策走向。
根據健保署統計,每年短期復保又停保的民眾約有八萬人,其中多達八成五、約六‧八萬
人是透過戶籍地公所,以無職業的身分投保,每月健保費僅需自付六成、約新台幣七四九
元,另外四成、約五百元由政府用稅收支付。
許多旅外國人經濟能力也相對較好,但在台灣沒有置產、是否繳稅也未知,但每月僅需繳
七四九元的健保費用,甚至有另外四成費用由政府支付,遭外界質疑不公平。
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受訪時表示,健保的精神和一般商業保險本來就不同,長期住在台
灣的居民才是優先保護的對象,旅外國人沒有負擔繳稅等應負擔義務,卻享受和台灣人相
同的權益,才會有不公平的質疑聲音出現。
朱顯光認為,取消停保制是合理的修正,他對此方向表示支持,但也認為健保費計算應改
採「家戶總所得」制,並勾稽旅外國人在海外的收入,以此作為健保費計算依據,才能弭
平民眾不滿。
否則像黃安這樣的案例,即便不停保,每個月也只要繳七四九元健保費,回台裝一次心臟
支架就花掉四十二萬元,隨時看病吃到飽,根本問題仍然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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