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rlddragon (風 )》之銘言:
: 聯合新聞網
: 肉圓父毆子網友動私刑 法界:私法正義不是正義
: 新北市永和區一間私立托嬰中心本月9日爆發老師涉嫌虐打幼童,12日蘆洲區又有一名父
: 親見兒子買回的肉圓沒有加辣,暴怒把兒子掌摑倒地,媽媽衝過來救兒也被勒頸拖出房外
: 暴打;二起事件都引發網友眾怒,前往事發地聚集動用「私法正義」,對此,新北地檢署
: 資深檢察官指出「私法正義並不是正義」。
: 檢察官認為,任何事件在沒有經過調查、沒有審視過所有證據、聽過被告解釋前,就單方
: 面以眼前呈現的片段事實進行認定,甚至動用「私法正義」,這並不是正義;很悲哀的是
: ,經過調查後,若檢察官或法官做出的處分或裁定,不符合網友先入為主認定的「正義」
: ,司法官也會被認為是「不正義」。
: 前新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明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絲漢德指出,就網友動
: 用「私法正義」所涉及的刑責來看,因均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如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前往
: 托嬰中心噴漆、丟雞蛋、持木棍徘徊,涉及的法律責任包括毀損、公然侮辱與恐嚇罪,前
: 二樣是告訴乃論罪,恐嚇則是公訴罪。
: 不過本案可以考量的事,若網友主張是因公益而義憤犯案,檢察官審酌其背後動機,也確
: 實不是為了私怨犯案,即使網友面臨追訴,也有可能做出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即使送到
: 法院評估也是輕判拘役或罰金等。
: 另外,眾人聚集、闖入社區、動用私刑毆打家暴父,當事人可以提告包括傷害與侵入住宅
: 等罪;本案因已實際成傷,當事人即使主張心生畏懼、提告恐嚇,也會被傷害行為吸收,
: 檢察官僅會以傷害、侵入住宅來論處。
: 絲漢德認為,兩案性質相近,網友都可以說是激於「義憤」,為了社會公益,但所謂義憤
: ,一般是指當場看到不法事件,完全沒有辦法忍受,立即動手制止或制裁;兩案卻都是網
: 友看了網路影片或新聞報導後,基於片段的呈現,跑去現場實施「私法正義」,並非現場
: 直擊看到,是否適用有待承辦檢察官認定。
: 資深檢察官表示,他並不是要為家暴父親說話,就新聞影片中呈現,該名父親確實非常可
: 惡,但也無法排除父親主觀上確實是認為小孩在說謊,是出於管教而動手;雖然我國教育
: 朝向零體罰方向,但父母對於孩子的管教權,是否完全不能實施體罰,以及合理的界線又
: 在哪,有時真的「清官難斷家務事」。
: 檢察官認為,本案目前網友已形成家暴父就是可惡、該死的先入為主判斷,假設將來經過
: 調查,承辦檢察官做出不符合網友期待的處分結果,檢察官也將被評為「不正義」;但他
: 仍想請民眾冷靜想想,沒有經過調查、審視所有客觀、對被告有利不利證據的「私法正義
: 」,並不是正義。
: https://udn.com/news/story/12780/3591993
法界是除了六法全書以外,航海王看太多了?
你們是海軍本部喔!『正義』?這東西是你們
可以說的?法界只講法律不講正義不是嗎!
然而今天動私刑、公審等等,真的是為了正義?
為了當英雄?抱歉並沒有喔!這種犯法的事情
做了會變英雄?沒這麼天真的人好嗎?會出面
會動手的都是有覺悟的,沒怕多揹一條,只是
為了替弱勢出一口氣,為了把法律無法觸及
的黑暗角落打掃打掃而已。
使用犯罪的方法去逞罰犯罪,就單純的以暴制暴
沒有人要當英雄,也沒有人自詡是『正義』!
但是畜牲是對弱勢、婦女、孩子、老人犯罪,
而這些私刑跟公審就是對這些畜牲犯罪!
如果每次酒駕撞死人、家暴打小孩、為了保護
孕妻卻不小心犯下殺人罪還要賠一百多萬?
小孩看到這些新聞以後,當家長的如何解釋?
為何善良的人需要被處罰?而犯罪的惡人
卻能沒受到應得的處罰?
法律無法罰就需要有人幫忙罰,警察無法管的
就需要有清潔工來管,別再提什麼『正義』!
那都是狗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