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的情況,
有些人認為私刑是正義的一種,
另一群人則跳出來說依法審判才是正義,
那到底什麼是正義?
吾人的詮釋是,
回歸到事物原有的狀態。
如在中華民國裡,
我們服膺有權能之法律,
能夠維護現存之法秩序。
若是法秩序受到侵害,
則可以法由有權能之法院回復之,
將法秩序回復到原有之狀態。
但今天私刑者並非具有法律授權,
使其得而取得回復法秩序的權力,
我們不能也無法信任私刑者的處置是否合於法秩序的規範,
所以私刑者的任何作為都並不是回復法秩序,
反而是另外的再次侵害法秩序。
所以說私刑正義並非正義。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