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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月薪20萬納責任制 國發會提鬆綁「公司薪資中位數2倍」
勞動部擬將月薪20萬以上的高階主管納入責任制,目前草案正在預告期。據了解,原先提
案鬆綁主管責任制的國家發展委員會,對勞動部以絕對薪資做為責任制門檻仍不滿意,國
發會主委陳美伶9日也再度找國內外產業團體開會商討對策,並表態在草案預告期間,會
再向勞動部爭取以中位數2倍薪資做為適用標準。
近年來外國商會常藉遞交政策建議書的場合,對國發會表達對勞動法規限制的不滿。歐洲
商會過去2年在對台的政策建議書中,都反對《勞基法》對工時、責任制及休息日等限制
,認為高階主管不需打卡或被勞檢。
台勞動法規限制 外國商會不滿
美國商會去年發布政策白皮書時也指出,《勞基法》針對「責任制」適用產業把關嚴格,
已無法因應知識經濟時代許多勞工對彈性工時的要求,很多外商公司也無辦法配合。
目前《勞基法》84條之1中,規範67種類型工作者適用責任制。適用責任制的產業,可以
排除適用一例一休、每日工時8小時上限12小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等規範,由勞資雙
方自行約定勞動契約,但契約內容需送縣市政府核備。
國發會放寬3提案 勞動部全打槍
去年8月國發會向勞動部提出相關鬆綁申請,提議將高階主管、責任制專業人員和新創公
司3類工作者,納入可適用責任制的範圍。國發會的提案中,認定只要公司規模30人以上
、薪資是公司中位數2倍或前15%、且是監督管理人員,就可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責
任制。
然而12月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時,卻當場將國發會3項提案全數打回票。針對高
階主管部分,會議中委員多認為台灣各行業薪資水準不一,中小企業薪資普遍不高,若員
工只因為在公司內符合相對「高薪」門檻、就要被納入責任制,並不合理。另外新創公司
及責任制專業人員部分,委員也同樣認為國發會對「新創」及「專業人員」的定義不清楚
,最後3案都不通過。
提案被勞動部拒絕後,國發會隔日罕見發出新聞稿批評勞動部,指《勞基法》能給予彈性
的「工作者」實務認定上過嚴,希望給予彈性。國發會指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不支持放寬
,將不利台灣與各國搶人才、吸引投資,對此結果「深表遺憾與失望」。
國發會「網內互打」 勞動部讓步
據了解,國發會公開發布新聞稿「網內互打」,讓勞動部內部相當不滿。然而過了一周,
勞動部又突然公告月薪20萬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將適用84之1條責任制,且月薪不含獎金
及分紅,所有行業都適用,預估全台將有3000人適用。如此規定也成為第一個以薪資水準
規範責任制的首例。
勞動部看似讓步,但國發會及產業代表仍不滿意,9日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也再次開會聽取
業者意見。據了解,陳美伶表態不排除在草案預告期內,再向勞動部爭取放寬高階主管適
用責任制範圍;另外對新創公司核心人員及專業人員等,也將提出更詳細定義。會中,國
發會也鼓勵業者在草案預告期間以個別公司名義表示意見。
國發會官員坦言,勞動部訂出20萬門檻「實在太高」,公司家數佔整體97%的中小企業月
薪20萬的員工不多,「大公司能用、中小企業不能用,這還是開放的目的嗎?」官員表示
,一開始訂出薪資中位數、而非平均數2倍的門檻,就是為了保護沒有議價能力的低階主
管,但門檻一下子拉到月薪20萬,可能只有總經理以上才適用,範圍相當侷限。
「高階白領可自行選擇是否適用」
官員強調,適用責任制最後實際的勞動條件仍需勞資雙方協商、並經地方勞檢單位核定後
才會施行,高階白領即使適用責任制、也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要適用,勞動條件不會受影響
。
另外針對專業工作者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適用責任制,官員也表示,國發會是考量未來會
有新興產業出現,不適合在法規裡明確匡列適用產業,卻被勞動部認為定義過於模糊。此
外,新創公司在草創期工作模式不見得完全朝九晚五,較難適用傳統工時規範,因此國發
會接下來會再提出更明確的定義、向勞動部申請。
勞動部:門檻訂中位數2倍 月薪8萬即受影響
勞動部勞條司長謝倩蒨則表示,草案預告期間各界都能表達意見,目前無法預期接收各界
意見後可能的修改方向。她也再次說明,勞動基準諮詢會議上,委員多認為要以絕對薪資
做為責任制門檻,才能確保是較有議價能力的高薪、高階主管;若改採中位數2倍,則可
能月薪8萬的主管就適用,影響層面較廣。
至於新創及專業人員納責任制,謝倩蒨則說,新創及專業人員定義較不明確,委員多持保
留態度。
https://bit.ly/2M8o7KF
假設公司裡大多數員工都拿最低薪資23,100
2倍也就是46,200,即可適用責任制了呢
國發會真棒